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告
关于疫情期间支持押金的单位和员工
各支付单位和支付员工:
为做好疫情期间公积金管理工作,进一步体现人文关怀精神,帮助四平市做好抗疫工作,解决疫情期间无法正常办理公积金业务的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4月4日至本轮疫情结束,因疫情导致无法按期偿还住房保障贷款本息的贷款职工,不予逾期,不予扣分,不作为逾期记录提交征信部门。
二、疫情期间不能及时办理存款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疫情结束后1个月内办理,可视为连续存款。
三、限时提取业务,疫情期间不能办理的,可延期至本次疫情结束后,复工后1个月内办理。
希望知道!
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