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娄底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入(返)娄人员提前报备管理的通告
娄底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入(回)境人员提前报告管理的通知2号
1.从本省有疫情的外省市入(回)楼的人员,应提前2天在湖南省居民健康卡首页“便民服务”上向目的地社区(村)报告,并通过电话、委托在楼亲友等方式向目的地社区(村)报告。
二、凡按规定提前报到者,在相应的健康管理期间,免交核酸检测费;根据卫生管理规定需要集中隔离的,免除隔离期间的食宿费用。
三、核酸采样检测机构、集中隔离场所已上报的进(退)楼人员免收相关费用,如实登记相关人员信息,按月汇总上报各县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四。对未提前申报入(回)境的,支付核酸检测和集中隔离所发生的费用;造成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责任。
五、自公告之日起实施,终止日期根据疫情情况而另行通知。
请做好个人防护,配合落实防控措施。坚持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外出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到医院就诊时主动配合体温检测、扫位码、核酸检测,养成勤洗手、多通风、不聚集、分餐、使用公筷、“一米线”等良好习惯。
娄底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4月3日
原文链接>: gt gt娄底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入(回)楼人员提前报告管理的通知(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