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课题申报


2022年度温州市科研项目申报时间+申报条件+限项要求

2022年温州市科研项目申报最新消息

请申报单位于2022年5月15日前通过“企企通”(网址:https://kjdn.wenzhou.gov.cn/)进行申报。区科技局审核后推荐给温州市科技局。

商务咨询

瓯海区科技局科技管理科

唐云凯0577-88529775

颜0577-88533267

一、项目类别

2022年,温州科研项目分为两类: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包括“一区一廊”自创项目、创新联合体项目、五山县共同富裕项目、“揭榜引智”项目)和基础性公益性科研项目。

(1)重大科技创新重点工程

1.申请对象: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新RD机构等。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管理规范。其中包括:

自创区(一区一廊)专项申报单位应为自创区(一区一廊)内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

创新联合体专项申报单位应为符合创新联合体认定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

五个山区县共同富裕专项申报单位应为永嘉县、文成县、平阳县、泰顺县、苍南县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

“揭榜引才全球”专项申报单位应是按照文科发〔2021〕23号文件要求,通过揭榜与全球人才和团队达成合作的高新技术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

2.重点支持方向:围绕数字经济、智能装备、生命健康、新能源、新材料等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电力、鞋革、服装、汽摩配、泵阀等五大传统支柱产业以及相关特色优势产业,重点研发前沿技术、关键共性技术和产业化,突破一批核心技术,开发一批自主创新产品;创新联合体项目聚焦激光智能装备、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与储能、数字安全、二氧化碳排放峰值碳中和创新链等重点行业。根据前期技术研究的需求收集,经专家评审后,形成相关领域的申报指南(见附件),将新能源、激光、装备等产业领域的10项关键研究技术作为重点清单(见附件,拟揭示项目的指标必须全覆盖且不低于清单中的指标)。

扫码下载相关附件。

3.补助金额及方式:按文发〔2020〕13号、凌克办〔2021〕2号、发〔2021〕37号、任〔2022〕1号、发〔2021〕23号等文件、相关实施细则及科技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给予补助。

承担单位在市区的,项目财政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给予补助;承担单位在县(市)的,除山区五县共同富裕专项由市财政负责外,其他由县(市)负责。

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4.申请方式:采用按名单申请、申请指南申请、自主申请的方式。

(二)基本公益性科研项目

1.申请对象:原则上应为我市行政区域内的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等公益性组织,同时支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营医院和新RD事业单位申请。

2.重点支持方向:开展资源环境、人口健康与安全、公共安全、减灾防灾、农业农村发展、软科学研究等社会公益领域的行业技术开发和技术升级关键共性技术研究、技术攻关和推广应用。

3.补助金额:项目分为财政补助和自筹资金项目两种方式。县(市)只能推荐自筹资金项目。项目资金实行“合同制”,不需要编制预算。项目资助金额按文发〔2020〕13号等文件、相关实施细则及科技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给予补助。

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其中软科学项目不超过1年(主动设计的软科学项目不超过3个月)。

4.应用方式:采用主动设计(清单见附件)和独立应用相结合的方式。


  二、申报条件及限项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申请人必须依托单位提出申请,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单位在职人员。优先考虑40岁以下的各类人才。

2.申请人为企业的,应设立规范的RD投资会计账户,并已使用“企业RD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s://jjkc . kjt . gov . cn/extra duration/Enterprise log in . html)上线。优先考虑RD强度在3%以上的企业项目。

3.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以往科研项目的实施情况,以及验收结题、资金筹集、资金管理、科研诚信、知识产权保护和验收监督检查情况是否良好。

4.申报时,有逾期未接受研究项目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或尚处于《温州市科技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和《温州市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惩戒期的,不得申报。

(二)对报告限制的要求

1.同一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承担1项市级科研项目,最多不超过2项。研究项目有限制的,必须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取得项目验收合格证或通过验收,否则不予受理或推荐。

2.如果有正在研究的基础性公益项目,可以申请重大科技创新项目。

3.一般同一企业承担1个科研项目,省级创新型龙头企业(含培育)和重点企业科研院所可承担不超过2个项目。自创区(一区一廊)内企业可重新申请自创区(一区一廊)内已在研究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专项,自创区(一区一廊)内已在研究专项的企业不得重新申请项目。创新联合体专项、五山区县共同富裕专项、“揭榜引智”专项不受研究项目数量限制。

4.同一项目负责人、同一企业不能同时申报不同类型的科研项目。申报单位应承诺本次申报项目的主要研发内容未获得国家和省市部门的支持,避免重复立项和支持。

(三)项目设立的要求

1.同一项目负责人、同一企业同一年度承担市级科研项目不超过1项。

2.2021年绩效评价结果前10%的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推荐设立2个基础性公益性科研项目。

3.承担基本公益项目的单位应制定“合同制”资金使用的内部管理规定,并报市科技局备案。如果他们没有被报告,该项目将不会被审查。

4.如果申报单位是高校或科研院所,其上一年度的R D新增经费应不低于全市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平均水平。对于低于平均水平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原则上本期安排的项目数应比上年减少10%左右。优先考虑与企业联合攻关、有明确技术应用示范和产业化任务的产学研合作项目。


三。申请流程

(一)申报方式。

实行网上申报。申请人应通过科企通实名申请(网址:https://kjdn.wenzhou.gov.cn/),搜索“温州市科技计划评审”或点击“进入服务大厅”,选择“温州市科技计划评审”,点击“网上办理”。网上填写浙江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并上传相关附件(可行性报告(含财务报表);创新联合体项目须上传符合认定条件的创新联合体申报表和实施方案;“曝光榜单,全球引才”项目须上传科研、人才相关合作协议;涉及人体和实验动物的科技活动项目,必须提供伦理审查的证明材料)。项目可行性报告应严格回避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的相关信息。

(二)备案时间。

举报系统将于2022年4月20日开放举报。项目申请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下午17:30。县(市、区)、功能区科技局、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25日下午17:30。

(3)审查建议。

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做好。

组织项目申报和初审,严格审查科研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做好相关项目的伦理审查和择优推荐工作,坚持“谁能做谁就做”的原则,科学准确推荐申报项目。

四。其他事项

(1)各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一旦立项,就会根据申请的内容转化为合同。原则上,RD、技术指标和RD投资(不含财务投资)的主要内容不允许修改和调整。

(2)项目申报单位应建立科研诚信组织管理机构及相关规章制度,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保障,对项目实施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并对项目提交材料和成果的科研诚信负责。

(3)项目立项并签订合同后,通过“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现金系统”支付项目资金。

电话号码:

统一项目验收咨询:项目验收中心

吴晴晴88925631

陈一凡88285266

相关办公室:RD投资与综合服务办公室:王光强88962059

高新技术产业及自主创新区建设部(自主创新区“一带一廊”专项、创新联盟专项):王88962071

农业与社会发展司(农业合作项目和五个山区县共同富裕专项):陈一超88962062

农业与社会发展处(生命与健康):曲88962013

科技合作与高校服务办公室(重点实验室项目):林思思88962035

科技和外国专家服务办公室(“全球引智”专项):李习安88962052

网络技术支持:

《科学与企业传播》:黄88962019,88962065

企业项目信息管理系统:赵88287811

扫码下载相关附件。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uke.outofmemory.cn/read/1625555.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