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水县关于来返人员主动报备通告

涞水县关于来返人员主动报备通告,第1张

涞水县关于来返人员主动报备通告

涞水县新冠肺炎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来、回乡镇(社区)基层组织人员主动申报备案的通知

近期,我国疫情呈现多点分布、局部暴发态势,已蔓延至全国多个省市。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复杂。为严格落实“外防投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防止疫情输入和扩散,现就各乡镇(社区)村(居)委会主动报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要报告的人员

(一)中、高风险区及其所在县(市、区)或本地来、回莱的市属人员;

(二)发现阳性感染者(包括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地区,以及从所在县(市、区)或地市往返的人员;

(3)与阳性感染者或密切接触者的活动轨迹有交叉的人员;

(4)从海外回来的人员;

(五)健康代码“红色代码”或“黄色代码”,以及带有弹出窗口或*警告提示的人员;

(6)近期有旅游、出差史的人员;

(七)疫情防控部门要求的其他人员。

上述需要报告的人员原则上由本人报告,未成年人及其他不能自行完成报告的人员由其监护人报告,前来探亲访友的人员由负责接待的居民报告。

二。申报受理机构

来、回赖人员居住的村(居)委会为举报受理机构,村(社区)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电话、微信等具体联系方式要及时向居民发布,并保持24小时畅通和有人值守。

出入境人员在单位、宾馆居住的,单位、宾馆为举报受理机构,单位、宾馆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三。报告的事项

(一)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抵返日期、抵返后居住地、抵返原因、手机号码等必要的身份信息;

(2)个人健康码实时截图;

(3)个人行程代码实时截图。公交提供相关票据截图,自驾提供车辆车牌号;

(4)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结果;

(5)接种疫苗;

(六)疫情防控部门要求的其他事项。

四。备案的时限要求

(1)要来(返回),先报。申报人员确定到达和返回行程后,应在出发前三天向目的地乡镇(社区)村(居)委会申报。

(2)陪读报纸。在往返莱途中,应保持通讯渠道畅通,随时报告行程地点(包括入境人员的口岸隔离情况)。

(3)一知道就报告。来、回镇(社区)的人员,得知属于疫情防控重点人员调查范围的,应立即向镇(社区)村(居)委会报告。

五.备案的形式

为降低感染风险,原则上应采用电话、微信等非接触式报告方式,或委托家属报告。可在“河北卫生码”程序“疫情风险自报”模块中随时上报。

六。备案需同步采取的防控措施

(一)密切关注目的地疫情防控政策;

(2)所有出入境人员需持48小时阴性核酸检测证明,持健康码绿码,旅行码无*号,在入境检查站免费再次做核酸检测;未持有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在交通检查站、车站等地采样,到达后72小时内主动在当地再次进行核酸检测,并及时报告检测结果;

(三)全程做好个人防护,避开人员密集场所;

(4)如需集中隔离,报告后由所在乡镇(社区)联系疫情处置组(4536101)进行规范处置;

(五)需要在家进行医学观察的,严格单家独户,严禁外出。

七。不主动报告的责任

对从中高风险区往返且不主动向公众报告的,一经排查发现,将实施集中隔离控制措施,隔离期间发生的费用由个人承担。造成疫情扩散危险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调查,并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对于不主动到非中高风险区域报告的,将严格执行管控措施,相关费用由个人承担。公安、卫生部门开展风险排查,造成疫情扩散风险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有关防疫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并记录备案。

涞水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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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s://juke.outofmemory.cn/life/16237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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