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落实对外国防进口的各项措施
(1)严格管理贵州省外人员流动。
1。提前做好个人健康申报。
外出前,返回贵州的外地人员必须提前通过“贵州健康码”申报个人健康,并在48小时内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贵州。如果他们坐车回贵州,也必须提前登记车辆信息。
到达贵州后,要严格按照我省防疫规定,积极配合当地疫情防控机构落实核酸检测、隔离控制、健康监测等防疫措施。
2。海外和中高风险地区返回贵州。
将按照“14天集中隔离+14天居家健康监测+12次核酸检测”进行控制。
非法偷渡者按照“先防疫,后治疗”的原则进行控制,相对于从国外回到贵州的偷渡者。
3。从疫情严重地区返回贵州的人员。
目前按照“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5次核酸检测”进行控制。
省疫情监测、控制和救治组和省社会防控组负责及时判断和确定重疫区范围,及时调整控制措施。
4。旅行代码用星号标注,14天内报告本地感染者所在地级市从省外返回贵州者。
到了贵州后,要实行“五天三检”的措施。
5。从陆路边境口岸城市返回贵州的人员(与港澳相连的除外)。
必须在48小时内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回贵州,到达贵州后48小时内再次进行核酸检测;没有相关证件的,到达贵州后实行“五天三检”的措施。
6。从其他低风险地区返回贵州的人。
必须在48小时内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回贵州。建议到达贵州后48小时内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如果48小时内没有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到达贵州后必须就近进行核酸检测。只有在结果为阴性后,你才能有序流动。
7。其他潜在风险人员。
发热患者、卫生代码“黄码”、同时暴露在省外的其他重点风险人员空暂停来贵州,直至消除感染风险。
(2)严防进入贵州通道。
8。加强贵州公共交通前端引导。
民航、铁路、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前端引导工作,确保计划返回贵州的人员,只要在48小时内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健康代码为“绿码”,就能有序登机(车)。同时,在跨省飞机、高速列车、长途客运等交通工具上提醒其做好个人防护,主动申报,落实防疫措施。通信部门要在来黔和返黔人员到达后第一时间通过短信准确推送我省疫情防控要求,告知违反防疫规定的法律责任。
9。提高黔桂公路防控水平。
省交管专班(省交通运输厅)要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按照“一次采集、多点共享、分类管理、有序通行”的要求,在所有进黔线路上增设必要的视频抓拍设备,第一时间采集进黔车辆品牌信息,同步下发到全省各防疫接待服务站和下一站疫情防控监测点。各防疫接待服务站、疫情防控监测点将分类落实管理服务措施,同时确保通过贵州的车辆快速有序。
10。加强信息推送。
省大数据局会同省社会防控组,在确保个人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及时将省外重点风险人员信息推送至各市(州)疫情防控机构并分发至相关人员居住或宾馆所在社区(村),属地跟进落实管理和服务措施。
(3)严格执行家庭健康监测要求。
十一。准确判断家庭健康监测状况。
需要提前进行研判。家庭健康监测对象独居或有带独立卫生间的通风良好的房间的,应当允许对其家庭健康进行监测;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应当实行集中隔离。家庭健康监护时,被监护对象不得与他人接触,但家庭成员可以帮助提供健康监护和生活服务,物品以非接触方式交付。
12。严格执行“两到一”管理措施。
各地要对所有居家健康监测对象严格实行“二对一”管理措施(即1名社区负责人和1名医务人员共同管理1名居家健康监测对象);社区管理者要通过门磁报警系统、电话联系、视频连线、位置共享、邻里监督等方式,防止居家健康监护对象擅自外出。医务人员要按时上门进行核酸采样和医学观察,建立监测台账,做好信息报告。各社区(村)要压实责任,确保家庭健康监测对象全链条闭环管理。
(四)不断强化“五天三检”措施。
十三。实施卫生编码“灰码”管理。
对需要实施“五日三检”措施的人员,要及时为其健康码赋“灰码”,并通过主动告知、弹窗提醒或在我省投放相关疫情防控政策等方式,督促相关人员到达目的地后按要求实施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措施。
14。核酸检测的相关要求。
到达贵州后,需要进行“五天三检”的人员,必须在第1天、第2天、第5天进行三次核酸检测,前两次样本间隔超过24小时。
在第一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之前,只能在交通站、住处或宾馆等待检测结果,期间不允许外出。第二次检测后,必须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到最近的采样点进行采样。采样后只能去工作场所、住所或酒店。
“五天三检”人员如需在省内过境,应尽量乘坐出租车或私家车,并提前向目的地社区(村居)报告,或在严格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到交通站有序过境;中转涉及的始发站和目的站交通站需要同步推送相关人员的信息。
15。与自我监控相关的要求。
“五天三检”期间,相关人员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尽量避免与他人接触,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不要前往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不要参加聚餐等聚集活动,不要乘坐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或参加会议活动(包括培训班)。
如需乘坐出租车或私家车,必须如实记录车牌号备查,并主动通知驾驶员做好车辆后续消毒工作;如果通过外卖、快递等方式订餐。,必须采取非接触式送货。
16.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各地要依托“一中心、一网络、十户”,不断加强社区(村)等基层单位防控能力。接到需要实施“五天三检”的人员信息后,应立即与其联系,告知我省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并跟踪督促其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在餐馆、超市、景区、文化娱乐等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应严格执行温度测量和代码检查以及佩戴口罩等措施。一旦发现健康码“灰码”等异常人员,必须禁止其进入。宾馆、酒店、民宿等住宿场所要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要求,加强室内通风,做好公共区域清洁消毒。对有“灰码”健康码的人员,不能简单拒绝入住,要及时向当地疫情防控机构报告,进行后续管理,督促相关人员严格执行我省防控政策。对不遵守防疫规定,造成疫情扩散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有效保障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五)促进省内人员有序流动。
十七。无省外居住史,健康代码为“绿色代码”的人员。
各市(州)不得随意限制14天内无省外居住史、健康代码为“绿码”的人员(疫情临时封控区内人员除外)在省内正常有序流动,不得随意要求“五天三检”。
18。健康监测人员已按要求完成。
已按我省防疫要求完成核酸检测、隔离控制等措施的,各地要及时有序解除隔离或监测措施。不得任意限制其出行和延长管制期。严禁重复检测、控制和管控,增加群众负担。
(六)做好道路交通保障工作。
19。提高货运车辆的通行效率。
有条件的地区要在黔桂高速公路防疫接待服务站建立畅通道路或换乘接驳点,提高货运物流车辆通行效率。对于省外过境车辆,可以指定专门的服务站,加强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降低省内外驾乘人员交叉感染的风险。
20。确保省内道路交通畅通。
严禁未经批准设卡、开路、阻断交通,严禁采取乱隔离控制、强行劝导等极端措施影响正常交通秩序。对14天内无省外居住史的驾乘人员驾驶的车辆,各地不得随意限流。
(七)精准落实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防控要求。
21。专注于帮助重点行业解决问题。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好国家和我省已出台的减税降费等减免政策,抓紧制定促进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政策措施,帮助旅游、住宿、餐饮、零售、交通等困难行业渡过难关。要科学引导工厂车间、建筑工地等。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精准化管理员工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二十二。提高景区精准防控水平。
文化和旅游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景区、旅行社等企事业单位的教育培训和政策解读,帮助其准确理解国家和我省的防控政策,准确区分不同风险人群,避免将符合正常流动要求的旅客拒之门外。各景区要在实施常态化防控措施的基础上,按照“预约、限流、错峰”的要求,鼓励网络购票、扫码支付等非接触式购票和支付方式。
二十三。保证重点场所的正常秩序。
除棋牌室、麻将室外,各类餐馆、超市、景区、文化娱乐等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在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可按最大接待量正常开门,测温、验码时无异常人员有序进出。养老院、福利院、监狱等重点场所要落实健康监测、准入管理、食品采购加工等防控措施,做好来访人员的信息登记和测温查码工作,不得随意降低标准或层层加码。
24。科学制定校园出入口管理规定。
教育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制定科学有序的进出校园管理规定,并根据疫情情况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对社会传播风险已消除、防控形势稳定可控的地区,要确保师生有序进出校园。学校要成立疫情防控专班,以“一校一策”完善疫情防控预案和应急预案,精准落实师生流动管理、健康监测、晨午检和定期核酸采样等措施,加强人文关怀和服务保障,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宣传引导和心理疏导工作。对于符合正常流动条件的,不允许其子女随意上学。
25。规范聚餐活动的报道。
举办5桌以上聚餐的个人或餐饮组织,须向当地村(居)委会申报;境内接到报告后,要督促指导有关人员和机构严格落实防疫措施,但不允许随意将聚餐活动由“上报”升级为“批准”,甚至“不批准”。
各类餐饮机构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做好环境卫生、通风消毒等工作,适当扩大餐桌间距,落实测温查码、筷子勺子等防控措施。一旦发现健康码异常的人,必须禁止其进入。如果在报告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导致疫情扩散,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8)有序推进受灾地区复工复产。
二十六。精准控制疫区。
疫情发生地要加强分析研判。在确保各项处置措施落实的前提下,不得随意对临时封闭管理区以外的区域进行过度管控,不得随意要求旅游、住宿、餐饮、零售、文化娱乐等服务业停业,不得随意强制生产企业停产。
27。有序恢复受灾地区生产生活秩序。
疫区在社会上清理完毕,转入常态防控阶段后,各地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履行职责,在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或疫情处置指挥部的统筹指导下,迅速制定疫情防控措施和预案,恢复本行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一企一策”突破堵点,维护产业链供应链稳定运行,有序推进复产、复业、复市、复班。
三。尽一切努力组织和保证
(九)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进行核酸检测。
。继续扩大采样点覆盖面。
各地要统筹辖区核酸检测资源,增设24小时核酸检测点和流动采样点,方便群众就近检测。医疗机构要科学设置采样点,安排专人通过预设的通道和窗口,引导不同风险人群有序采样,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及时公布抽样检测机构信息。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辖区内所有检测机构和采样点的名单、联系电话、地址等信息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公益小程序、核酸检测便民地图等向社会公布,并保持动态更新。
(十)提升精准防控能力。
30。加强防控政策的教育和培训。
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传播平台,加强对我省疫情防控政策的宣传报道,通过政策解读、专题培训、发放防疫“口袋书”和“理解卡”等方式,继续加强对基层防控人员的教育培训,确保一线人员准确理解、准确执行最新防控政策。
31。持续跟踪和优化防控措施。
各地要认真梳理防疫政策执行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全力解决群众急的、急的问题。要建立健全反映、核实、纠正“过度防疫”问题的工作机制,推动疫情防控政策不断优化完善,真正做到科学、准确、专业、有效。
(11)坚决、果断、快速处理当地疫情。
32。迅速阻断疫情扩散。
一旦发生疫情,要充分运用“八步工作法”等重要经验,按照“早、快、实、细”的要求,坚决果断地对疫区进行临时封闭管理,升级扩大范围开展疫情控制,在重点地区科学实施核酸筛查,快速阻断疫情蔓延,用最小的代价换取最大的防控成果。同时,[/k0/]省内风险暴露人群和暂时封闭管理区内人群应积极配合落实核酸检测、隔离控制、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
33。压实的区域责任。
各级党委政府要坚决担负起疫情防控的重大政治责任,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持全省“一盘棋”,在2022年5月1日前对地方自行出台的防控政策进行全面排查清理,确保全省执行统一的防控政策。同时,要结合实际,细化完善防控措施,确保防控政策有效衔接和落实。对未接种新冠肺炎疫苗的人群,应建立台账,查找未接种原因,加强组织动员,加强科普教育,确保3岁以上无接种禁忌的人群接种全部疫苗并及早接受,不断提高60岁以上老年人的疫苗接种率,加强免疫接种覆盖率。
三十四。压实部门单位责任。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标注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细化防控措施,督促指导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各类公共场所要加强疫情防控监督检查,设置疫情防控监督员,督促群众自觉遵守防疫规定,严格落实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会距离等防护措施。
35。压实个人责任。
广大群众要切实提高自我防护意识,自觉遵守我省疫情防控规定,坚持防疫“三件套”(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注意个人卫生),牢记防护“五要”(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咳嗽打喷嚏要遮盖、勤洗手、尽量开窗),积极接种新冠肺炎疫苗,持续监测自身健康,出现发热、咽痛等情况。在做好自我防护的同时,主动提醒他人佩戴口罩,在公共场所履行防疫义务。对漏报、瞒报、谎报个人居住史、接触史和健康状况,或拒不执行我省疫情防控规定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36。坚持常态化监督检查。
省级将把本通知相关要求纳入常态化疫情防控督导检查范围,按月上报各市(州)落实情况。各地各部门要坚持疏堵结合,优化交通管制措施,定期和不定期采取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督促检查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督促有关地方和单位建章立制。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要通报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