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重庆彭水县新增1例本土确诊病例(附活动轨迹)
4月28日0时至24时,重庆市(彭水县)新增1例本地确诊病例,在对照人员中发现。
截至4月28日24时,重庆本地确诊病例3例(巫山县1例,彭水县2例)。
彭水县确诊病例2与彭水县确诊病例1同车成员。4月26日彭水县确诊病例1从市外乘车出发,4月27日到达彭水县后被隔离控制。4月28日,根据实验室检查结果、影像学特征和临床症状,经专家组会诊,确诊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症)。
活动跟踪:
4月26日
9:57-23:10,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48小时内确诊病例,自驾车经G42高速前往黔江区柏舟服务区停车场;
23:10—23:55经G5515高速、G65高速至彭水自治县清平服务区;
23时55分至次日00时09分,停在彭水自治县清平服务区路边(不下车)。
4月27日
00:09—00:18经G65高速到彭水自治县嘉宝收费站下路;
00:18—01:16自驾车前往彭水自治县黔中宾馆集中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4月28日在新冠肺炎确诊为确诊病例(轻症),转到治疗点治疗。
[扩展]
重庆市疾控中心提醒,除非必要,不要离开重庆,特别是14天内不要前往当地新增新冠肺炎感染和陆路边境口岸的地区,严格限制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和所在县(市、区、旗)。
确需离开重庆的,应在离开重庆前主动向所在单位和村(社区)报告,并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回到重庆后,48小时内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一到重庆就向所在单位、村(社区)报到,并按相关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和自我健康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