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最新疫情通报

营业外支出2022-09-14  8

新安县关于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制度的通告

关于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制度的通知

为充分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切实筑牢疫情防控安全防线,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自1月8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报奖励的范围

(1)隐瞒在中国中、高风险地区居住、在国外居住、新冠肺炎感染和14天内密切接触史者。

(2)未及时报告或未落实隔离控制措施的中国及海外中高风险地区返(来)新人员。

(三)未按要求严格执行居家医学观察控制措施,居家医学观察期间私自外出活动的相关重点人员。

(四)非法接收发热病人的个体诊所和诊所。

(五)举办50人以上活动、聚会或者宴请的单位和个人未报告,或者承办活动、聚会或者宴请的单位或者场所未报告的。

(6)各类药店出售退烧药。

(七)省外返(去)新报告,未作核酸人员。

第二,举报方式

如发现上述情况,群众可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或各产业集聚区、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如实举报被举报对象的姓名、身份信息、详细居住地址、单位、医疗机构、药店、宾馆饭店的名称和地址。

举报电话号码:

079-671268860379-67271713(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079-67262646(城关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079-67318155(慈涧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079-67321155(铁门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079-67351155(施思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079-67119155(南李村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079-67341156(屋头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079-67371370(仓头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079-67381156(北冶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079-67151155(郑村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079-67131002(石井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079-67391055(青瑶山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079-69760001(新安县产业集聚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079-67312008(罗新产业集聚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三。奖励标准

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每条线索奖励100-1000元。同一线索多人举报的,只奖励第一个举报人。

(一)举报未主动举报高危地区、境外有居住史的人员,私自接受、包庇上述人员隐瞒不报的,经查证属实,每条线索给予500元奖励。

(2)如果医疗机构(包括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等。)未设立发热门诊举报发热病人违法诊疗行为,或举报药店销售退烧药的,经调查核实,每条线索奖励500元。

(三)报告和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等有密切接触史未报告;违反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相关规定,居家隔离期间出入公共场所、参与聚集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每查实一条线索奖励1000元。

(四)对举办50人以上的活动、聚会或者宴请的单位和个人不报告,或者对承办活动、聚会或者宴请的单位或者场所不报告的。如查证属实,每条线索奖励500元。

(五)举报从省外返(往)新未报、未做核酸人员,经核实后给予100元奖励。

(六)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室)每报告转诊一名发热病人,给予村卫生室或个体诊所50元奖励。

四。相关要求

(一)县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各产业集聚区、各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接受举报后要如实详细记录举报信息,并第一时间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二)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举报人信息。

(3)对恶意瞒报、诬陷他人、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被群众举报并查证属实的人员,按违法违规行为追究相关责任。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由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另行通知。

新安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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