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组合贷款的含义: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符合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同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同时,还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以在本市购买的城镇自住住房(或其他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作为抵押物,可以同时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贷款。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个人向银行贷款的意识也在增强。由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组成的组合式个人住房担保贷款,已成为我国建立良好的住房金融体系,实施政策性和商业性并重的住房金融发展的需要。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一般指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商业贷款的统称。
如果职工不能满足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同时低于所购房价的80%,可以再次申请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两次贷款总额不超过房价的80%,称为组合贷款。组合贷款只能由缴存公积金的职工申请。
应用条件:
(1)正常缴纳地方公积金,符合地方公积金管理机构的其他贷款要求。
(2)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工作。
(3)有明确购房意向或已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且已支付占总房价20%以上的首付款。
(4)所购房产具有个人产权。
(5)能够提供符合银行要求的贷款担保,包括抵押、质押和担保等。
申请流程:
(1)借款人到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填写《贷款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资料;
(2)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对借款人进行初审,包括核实贷款申请表、核实贷款金额和期限、确定贷款担保方式;
(3)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够;
(4)受托银行对借款人进行调查,包括:购买行为是否合法;抵质押物是否符合要求;收入,是否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如有担保人,担保人是否具有担保资格等。;
(5) 1.受委托银行调查通过后,受委托银行出具调查意见,提交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审批。
一是委托银行机构调查,提供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由经办银行的主管部门批准;
(6) 1.审批通过后,由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出具委托贷款通知书。
二、经办行的主管机关批准;
(7)受委托银行接到通知后,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办理抵押、质押或担保手续,签订委托转账支付授权书,开立个人贷款专用账户;
(8)借款合同生效时,由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将资金转入委托贷款资金,再由委托资金连同银行个人贷款资金转入开发商账户;
(9)借款人应按规定方式按时偿还公积金贷款和个人银行贷款;
(10)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解除抵押担保,撤回相关文件。
在“住不炒”的定位加持下,一些地区也出台了关于公积金贷款的管理办法。近日,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布《湖南省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明确在原有一手房、二手房、组合贷款、商对公贷款的基础上,新增“商对公组合贷款”类型。这种方式可以更好地满足员工支付购房个性化贷款的需求。
公积金和商业贷款买房就是这么用的。如果大家还有什么问题或者不同的想法,可以在评论区留言讨论。品质之声将带你了解更多房地产知识!
(来源:百度百科、九拍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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