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队由武警组建,由武警总队管理。如果属于军队性质,不属于地方行政单位。
《消防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消防队是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和其他应急救援工作。
消防队是各级公安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的总称。
武警支队是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的一种警察,是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能部门,是国家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
专职消防队的职责:
(一)承担责任区内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消防知识;
(二)定期进行防火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落实防火责任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三)建立消防检查档案,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消防标志;
(四)掌握道路、消防水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等情况。责任区,并建立相应的消防业务资料档案;
(五)制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的事故处置和灭火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六)指导和训练义务消防队;
(七)扑灭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处理火灾事故;
(八)定期向公安消防机构报告消防工作;
(九)其他需要履行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