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呼和浩特部分文化旅游场所有序恢复开放
呼和浩特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
关于有序开放部分文化旅游场所的公告
(2022年第55号)
为进一步精准科学实施疫情防控,有序恢复开放部分文化旅游场所,满足人民群众正常文化生活需求,我市A级景区、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博物馆、出版物经营场所、电影院等场所从4月1日起重新开放。其他文化旅行社和人员密集的娱乐场所,如旅行社、KTV、酒吧、网吧、台球厅等。,仍处于暂停状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和县区要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落实“主体责任”,压实“四方责任”(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个人责任)。地方各级宣传(新闻出版、电影)、文化旅游、体育等行政部门和疫情防控部门要加强对文化旅游行业疫情防控的监管。
二是所有露天场所要继续做好通风、清洁、消毒等卫生管理工作。,从而达到完全消毒覆盖,不留死角空白。严格落实“限流预约”要求,合理设置工作人员接待上限,原则上不超过核定人数的50%。严格执行预约、实名登记、测量体温、佩戴口罩、验证“青城码”、预防接种证等规定,要求有条件的单位和场所配备新冠肺炎抗原自测试剂盒。
三、各开放场所要严格落实“四早措施”(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设立临时隔离点,禁止体温异常者、健康码黄色码或红色码者、未接种新冠肺炎疫苗者进入,并立即将体温异常者带到临时隔离点进行观察,并及时向当地疫情指挥部报告。同时建立防治台帐,做到有据可查,可追溯。
四、各开放场所严格执行员工健康监测规定,建立健全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和预案,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报告制度。属地主管部门要组织所有开放场所进行疫情防控应急演练,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
五、开放场所应严格遵守上述疫情防控要求,提供规范服务,对于尚未允许开放的场所,不得开放。属地及相关职能部门将继续加强监管,对防控措施不落实、未经许可私自经营的文化旅游场所,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不及物动词本公告自4月1日起实施,并将根据疫情动态调整。
呼和浩特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防治工作指挥部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