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才引进落户政策

心境的意思2022-09-14  11

大连公开征求全面放开落户条件意见中

为落实“十四五”规划,放宽落户条件,我局代表市政府起草了《关于全面放开落户条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3月31日至4月29日对征求意见稿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邮政编码:116000,邮寄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黄山路1号,大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传真:0411-83681119,收件人:人口结构管理大队。

电子邮件:zabgs2018@126.com

微信:大连公安微信服务号

微:@大连户口

今日头条:大连户口

大连市公安局

2022年3月31日

关于全面放开落户条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大中型企业,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适应人口发展新形势,促进本市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持续协调发展,实现大连市城市人口发展规划目标,现就全面放开落户条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配偶及子女可在本市落户。

(1)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技校)以上学历的人员,具有职称的公认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在本市高等院校(高职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就读的学生。

(3)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

(四)在本市灵活就业并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人员。

(五)经各区(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本市(管委会)成单位,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

(六)取得《营业执照》在本市投资创业的经营者(含个体工商户)。

(七)在本市城镇拥有合法产权的人。

二、具有本市户籍的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可在本市避难。

三、市辖区(市、县)人民政府(管委会)批准设立的迁入单位,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设立集体户口,并上门落户。

四、对涉嫌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需要查处的,暂缓办理户口迁移,由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决定是否批准迁移。

本通知自10月20日起施行,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并发布《落户指南》。原同城落户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在20号那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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