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行为违法记分分值

道路交通安全行为违法记分分值,第1张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系列解读(依法打击买分卖分)

系列解读《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依法打击买卖分行为

实践中,一些机动车驾驶人为了逃避记满12分,要求他人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并记分,严重损害了法制的权威性和记分制度的教育引导功能,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特别是一些不法之徒以此为牟利,组织介绍买卖点,影响十分恶劣。为了从源头上减少买卖积分的行为,公安部新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对买卖积分和组织他人买卖积分谋取经济利益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责任。

1.机动车驾驶人要求他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记分并支付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经济利益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五万元;同时,对原有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二是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处罚、记分获取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5万元,一次记12分;同时,依法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

(三)组织他人买卖积分获取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十万元[/S2/];扰乱单位秩序等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四是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买卖记分受过处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受理其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除交通违法记分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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