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
4月28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调整南宁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前,职工及家庭购买首套,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70万元,二套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调整后,职工及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80万元,第二套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70万元。
这次政策调整的范围有多大?
本通知适用于:
1.在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
2.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玉林市、崇左市)职工,户籍在南宁市、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玉林市、崇左市范围内,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
此次政策调整是否适用于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根据《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高层次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南金管规〔2020〕2号),“我市A类、B类人才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可放宽至贷款额度的4倍。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C类人才,最高可放宽至贷款额的2倍。D、E类人才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可放宽至贷款额度的1.5倍。此次政策调整后,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
A类、B类人才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320万元;
C类人才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南宁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60万元;
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南宁购买首套住房的D、E类人才,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