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短期公告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短期公告,第1张

2022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招聘优秀人才 共计21人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短期公告(二)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院校,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神农路1号。为了更好地选拔优秀合格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团结协作,爱岗敬业,廉洁奉公。

(3)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辅导员以外岗位的年龄要求为:硕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50周岁。

(5)辅导员岗位要求如下:

1.中共党员(包括中共预备党员)。

2.年龄要求:

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人员: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5年以上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年龄放宽至40周岁,即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担任过1年及以上学生干部;

②具有1年及以上高校专职辅导员(含专职心理咨询教师或专职就业创业指导教师)工作经历(指正式工作经历,不含个别学生实习和兼职经历);

(三)具有3年及以上企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专职经历(指正式工作经历,不包括学生时期个人实习和兼职工作经历)。

主要学生干部包括:班长及以上职务,包括班级(团支部、党支部)班长(书记)、高校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社联)专职及以上职务、学校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社联)副职及以上职务。

专职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或者在纪检、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部门,或者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关,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以及从事思想教育或者职业道德建设工作。

主要学生干部和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3月31日。

(6)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详见岗位一览表)。毕业生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仍无工作单位。2020年、2021年高校毕业生,尚未在工作单位工作,档案仍在原毕业学校,或在各级毕业生就业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及国内外同期毕业、已完成学历认证但尚未在工作单位工作的,可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

同时在国外教学科研机构就读的毕业生是指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时在国外教学科研机构就读并毕业的海外留学生。对同时毕业的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七)取得mainland China高等学校学历的台湾省学生和取得mainland China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省居民,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申请。

二。注册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考生通过“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注册地址:http://sydwzk.jshrss.gov.cn/.

1.报名及照片上传:4月1日9:00-4月18日16:00;

2.资格初审:4月1日9时至4月19日16时;

3.答辩声明:4月1日-4月20日9:00-16:00;

4.初审异议处理:4月1日9: 00至4月20日18:00;

5.缴费确认:4月1日9: 00至4月21日12: 00。

(二)网上确认

(1)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周末或节假日顺延)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部门(单位)的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的考生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网上支付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并完成缴费确认者,报名成功。

(3)未按时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网上要求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无效报名。

(3)网上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合格并缴费确认的报考人员,请于规定时间到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的具体时间将在学校人事处网站(http://rsc.njts.edu.cn/)公告栏公布。打印中如有问题,请电话联系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联系电话:025-52616712。

(四)登记说明

1.应聘者请根据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35X45)正面照片,格式为jpg,大小在20Kb以下。

招聘部门(单位)根据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对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2.申请时,请根据申请条件在“学习和工作经历”一栏中填写高中毕业后的学习经历、主要学生干部的就业后经历或工作经历(须注明单位、岗位和就业起止时间,具体到月)。对因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而导致的任何问题负责。

3.本次公告为短期招聘职位,考试比例为1: 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或取消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不能调入其他职位。

4.申请者只能从职位表中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注册。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可更改。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可在报名期间改报其他符合资格条件的职位。考生应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报名和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请不要报考:

(一)现役军人、大中专院校非应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事业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职人员有上述关系的,不得报考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中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法》将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后来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已录用到江苏省各地方事业单位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册员工;

④2022年8月31日前新录用的服务期满5年的公务员,或按规定(含明确约定)已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按国家和省其他规定不得进入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及实施措施

(一)评估方法

考核方式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时间暂定为2022年4月底,为计划时间。具体时间将在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njts.edu.cn/)提前公布。报考人员应及时核对,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主要测试考生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应用能力,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成绩60分(满分100分)合格。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学校人事处网站(http://rsc.njts.edu.cn/)公告栏公布,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进行核对。

2.采访

根据面试学校自行制定的办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资格线60分(满分100分),60分以下不予录用。面试结果将当场通知考生。

3.总分

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岗位最终成绩的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 60%。

(二)资格审查

面试前,在笔试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每个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为1: 3。比例小于此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候选人数。合格考官名单及资格复审安排在学校人事处网站(http://rsc.njts.edu.cn/)公告栏公布。

招聘部门(单位)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复审者,笔试合格者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员的姓名、笔试成绩、排名等信息将在学校人事处网站(http://rsc.njts.edu.cn/)的公告栏公布。

申请人在资格审查时应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①身份证;

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双向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及所在单位出具的成绩单;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③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如学士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资格证书、中共党员证书等。).

申请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和各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和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四。体检和检查

考试结束后,按照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确定考生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选中,按照该岗位拟招聘人数1: 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心理测试人选。考试成绩并列的,按照面试成绩最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人员。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与面试成绩相等的,采用面试加测试的方式确定名次。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还须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体检标准》。

用人单位应当组织对合格医务人员进行考察,并根据考察、体检和心理测试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等。

因考察、体检、心理测试等原因造成考生不符合条件,或拟聘用考生明确放弃聘用,或其他原因导致聘用岗位空缺空,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一次性递补。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且公示结束后拟聘用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不予递补。聘用经批准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宣传和就业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结束后,学生考核合格的,予以聘任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一般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聘用合同的,除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外,在学校服务满3年(含试用期)。拟聘用的专职辅导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学校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间,不得转岗或交流到学校非辅导员岗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将取消聘用资格:

1.无工作单位的人员,被通知到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

2.有工作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学校通知其签订聘用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不能提供与原单位终止工作关系的证明;

3.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拿到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六。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人事处负责解答本次招聘政策咨询。联系电话:025-89668027,89668028

七。招聘监督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纪委办公室监督此次招聘。监督电话:025-89668015

八。招聘报告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受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电话: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电话:025-83230723。

附: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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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s://juke.outofmemory.cn/life/16131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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