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静安市北高新技术服务业园区申请减免租金指南

上海静安市北高新技术服务业园区申请减免租金指南,第1张

上海静安市北高新技术服务业园区申请减免租金指南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抗击疫情、帮助企业促进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精神、《上海市国有企业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住房租金实施细则》(沪发〔2022〕1号)、《静安区国有企业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住房租金实施办法》(静发〔2022〕3号),上海市北高辛(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北有限公司

一、实施主体

上海市北高科(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北高科有限公司、上海创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创凯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市北生产性企业服务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市北高科云信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启日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创越投资有限公司、岳光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为本次租金减免的实施主体(以下简称市北高科-

二。浮雕物体

租赁市北高新技术实施主体自有经营物业,从事生产、研发、办公、商业设施等生产经营活动,无负面清单项目的非国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参照《大中小微企业统计分类办法(2017)》和《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分类标准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进行认定;个体工商户是指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

注释

1.申请人租用的物业必须是市北拥有的自有经营物业。

2.虚拟登记、人员居住等非生产经营活动不包括在内。

3.申请人应为非国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包括国有企业大中型企业集团或下属子公司,以及行政事业单位、事业单位、非政府组织等非企业组织。

4.有负面清单项目的申请人,在取消负面清单项目前,不享受租金核减政策。

5.负面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1)不配合上海市、静安区、市北园区等政府相关部门落实防疫工作;

2)不承诺2022年不提前退租,在工商登记和实际经营场所租赁期内不迁出市北园区;

3)有拖欠租金等违反租赁合同的行为;

4)未经市北高新实施主体同意转租的;

5)有其他负面清单项目。

三。租金减免方式

市北高新实施主体将免除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2022年6个月的租金。2022年承租人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承租人按照租赁期限按比例享受免租。

注释

1.租金减免,不含物业费等相关费用;

2.如果租赁合同已经涉及免租、优惠租金、租金单价调整等。,相应的减免金额按合同约定的2022年实缴租金计算;

3.具体减免金额以市北高新实施主体的审核意见为准;

4.本公告发布前,租赁合同正常到期不续租的客户,通过返还方式免租。在其他情况下,他们将通过在随后的租金中扣除而免交租金;

5.减免根据本公告内容、承租人提交的申请和市北高新实施主体的审批结果进行,双方不再签订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四。转租减免政策

若转租市北高新主物业,转租人不享受此租金减免政策。在分包商切实对符合条件的最终承租人实施租金减免的前提下,市北高科实施机构将在分包商对符合条件的最终承租人的租金减免总额内减免该分包商对应房屋的租金。为免存疑,转租人(承租人)的转租行为需经市北高科实施主体同意。

五、市北高辛出租非自有房产减免政策

对市北高新承包人出租给其他业主的物业的救助对象,市北高新承包人免除转租合同与租赁合同租金差额的50%。如果其他业主同时豁免市北高新的承租人,则豁免部分也由最终承租人享有。

六。申请和接受

申请人通过市北高新网上减租申请端口提交申请并上传盖章后的申请材料(登录账号为承租人全名,首次登录无需密码)。

单击此处输入申报端口

注释

1.请选择“市北自持物业租户”页签,为直接签订市北高新实施主体自有经营物业租赁的人员申请减免租金。

2.已将市北高新实施主体租赁的物业租赁给其他业主的,请选择“创越·岳光项目租户”页签申请租金减免。

3.间接出租市北高新项目主物业的救助对象,请选择“澳门路项目承租人”页签填写相关信息,由分账员申请救助。

4.对于公告日之后符合减免条件的客户,无需网上申请。他们可以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同时申请减免,由市北高新主体根据防疫政策决定是否给予减免。

七。联系信息

市北高新实施主体的联系人原则上以企业租赁合同中甲方的相应主体为准。各实施单位的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八。附件

1.申请时应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市北高新园区租赁客户租金减免申请表(含各项承诺);

(二)申请人的营业执照;

3)小微企业证明,如:小微企业名录查询网站截图或2021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规模、营收规模符合小微企业适用标准)或2021年12月上海市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从业规模符合小微企业适用标准),本个体工商户不需要;

小微企业名录查询网址: 点击进入

2.如该房屋属于转租,转租人在提交申请材料时还应提供:

1)最终承租人名单和租赁合同,以及上述1~3最终承租人附件;

2)分账员收集最终承租人2021年4月1日前3个月的收租记录;

3)子分类账人给予最终承租人租金减免的承诺或协议。

以上材料需在申请阶段加盖申请人公章,以PDF格式上传至租金减免申请端口。申请通过后,纸质印刷版应尽快提交给市北高科实施主体。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材料,并对信息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市北高新实施主体在活动中或活动后发现申请人填写的信息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有权驳回申请人申请,不予租金核减,并要求申请人支付核减后的租金,直至提前解除与申请人的租赁合同。

九。其他事项

减租申请开始日期为2022年5月1日,申请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30日。

市北高新实施主体保留最终解释权。

实施过程中如遇上海市、静安区政策调整,市北高新实施方有权调整减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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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s://juke.outofmemory.cn/life/16125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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