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引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制定解释,市疾控中心集中发布)
一、一般要求
(1)坚持防治为主。坚持常态管控、科学管控、精准管控。各评分机构要按照属地原则,服从本市统一部署和考点所在区域的疫情防控要求,狠抓社会艺术等级评分活动中的疫情防控工作。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应立即暂停现场定级活动;在疫情风险不确定性较大的地区和境外输入压力较大的地区,要按照宽进严出的原则,严格控制现场分级活动。
(二)坚持严格管理。等级考试机构要成立本机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制,制定本机构社会艺术等级考试活动疫情防控预案、应急预案等各项管理制度,指导承办单位和考点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压实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妥善处理问题,确保现场等级考试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3)坚持预约限流。考试机构在组织现场考试活动时,应当严格执行限流限量措施,合理安排每次考试人数和错时、错峰报名、考试时间,减少人员聚集和等待。
二。保护考生和家长
(4)实施预约限流措施。考试机构实施现场考试报名、考场安排、证书发放等工作。通过不见面。考生应在考前14天做好自身健康监测,每天早晚测体温,检查自身有无发热、咳嗽、乏力等异常症状,如有及时就医。考试机构应当做好考生考前健康状况的承诺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和相关参数标准,确定日均人数上限,错峰录取考生和家长。鼓励考生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步行、自行车或私家车前往。原则上,考生由家长陪同。
(5)做好入口检查。全面实行考点“封闭式”管理,严格控制与现场评分活动无关的人员进入考点。所有进入检测中心的人员必须执行戴口罩、量体温、北京健康宝扫码、信息登记等程序。考点应配备测温设施和设备,并安排专人值班。根据考场安排,允许考生凭准考证报名。不戴口罩、体温异常、健康码异常者禁止入内。工作人员应帮助指导考生及其他相关人员使用北京健康宝,如实核对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验证登记,对不能及时提供北京健康宝健康状况的老人(儿童)进行提示引导,出示身份证或身份证号码,相关工作人员可通过“老少健康码查询”等方式帮助检查健康状况、测量体温。除考生、监考人员和工作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不得进入考场。等级检测机构及其承办单位、检测中心严禁组织体温异常、健康码异常的人员,以及其他省或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的县(市、区、旗)新增本地新冠肺炎感染者,14天内有陆地边境口岸所在县居住史的人员,入境不满21天且未完成7天健康监测的考生参加现场等级检测活动。
(六)建立巡视制度。考点应当安排专人管理考点,监督进入考区的考生、监考人员和工作人员遵守相关防疫要求,及时疏导和分流考生,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七)提供医疗保障。考级机构要有专人负责医疗保障工作,处理考生、考官和工作人员的临时身体不适。对于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要及时向就近的医疗机构进行反馈和沟通。
三。现场预防和控制管理
(八)严格选择考场。考场的选择应符合《社会艺术水平考点、考场设置和环境要求》(GB/T 36725—2018)的要求,并应避免将考场安排在人员密集和流动的车站、医院、商业区等场所附近。
(九)降低人员密度。各专业考生考场人均面积最低标准按《社会艺术水平考点、考场设置及环境要求》(GB/T 36725—2018)的规定执行,音乐基础知识、美术专业每个考场最多容纳50人,舞蹈专业每个考场最多容纳10人。考生等候区人均面积不低于2㎡,并保持安全距离。严格控制家长在休息区等候的人数。考生进入考场后,鼓励家长进行户外活动,按照时间安排在规定的出口等候。
(十)加强消毒和通风。坚持科学精准消毒。等级检测机构应当在检测前一天和检测过程中,对检测场所的地面、电梯、门把手、楼梯扶手等公共部位保持足够的清洗消毒频率。考场内的桌椅、乐器、考试道具等公共高频接触物品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加密消毒。加强考生手消毒管理,使用手消毒前询问考生是否对酒精过敏。建立“考试中心清洗消毒记录表”,记录消毒时间、责任人等信息。实施消毒处理时,操作者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消毒剂应有明显的标识并妥善保管,避免误食或灼伤。专业消毒、空消毒等按照专业部门的防治指南(导则)进行。考点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并做好日常通风工作。如果是在相对封闭的空房间,如办公室、建筑物地下室等,要保持良好的通风,避免交叉感染。集体考试的相邻环节之间应有足够的间隔,考场应通风良好。严禁安排考生在封闭环境下参加考试活动。
(XI)配备足够的防护材料。考试级机构要在各考点配备温度检测设备、口罩、洗手消毒剂或消毒湿巾等防护用品,在考场、候考区、厕所等区域配备洗手液、医用酒精等消毒物品,便于考生、监考人员和工作人员随时消毒和清洁。
(十二)加强宣传教育。考试机构要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向考生及家长、监考人员和工作人员宣传和培训疫情防控知识和技能,讲解现场考试活动期间的防疫措施和安排,加强个人防护指导,提高考生及家长、监考人员和工作人员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考点要通过设立告示牌、摆放宣传资料、电子显示屏、官网、官微等方式,加强疫情防控知识的普及。
四。检查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
(十三)进行日常健康监测。考试机构、承办单位和考点应对考官和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并对所有员工实施健康覆盖监测。落实日常健康监测制度,登记体温监测,要求检查人员和工作人员加强个人防护,保持个人卫生,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坚决杜绝带病上岗。建立全员定期核酸检测机制,对频繁接触考生或相关物品的关键岗位每周至少检测一次;新招人员须符合本市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并在入职前48小时内(含)持有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新冠肺炎符合接种条件的工作人员,积极动员、有序组织接种,做到“该接种的都接种”,所有工作人员都要接种,加强接种;对新冠肺炎符合接种条件的考官,要督促其及时接种全程疫苗,加强接种,做到考官“该打全打”和“尽早打”。所有人员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
(14)严格的岗位工作标准。监考人员和工作人员应减少不必要的外出,严格遵守参加考试活动的旅行和流动地的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尽量避免人群拥挤和在公共场所长时间停留。工作期间,工作人员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考生因等级考试确实需要摘口罩时,要注意保持人与人之间的安全距离,加强考场通风。考试机构及其承办单位和考点严禁组织体温异常、健康码异常的人员,以及外省市县(市、区、旗)或直辖市、省会及计划单列市的县、市、区新增本地新冠肺炎感染者,14天内有陆地边境口岸所在县居住史的人员 以及入境未满21天且未完成7天健康监测的,以检查人员或工作人员身份提供现场服务。
五、应急管理
(十五)压实主体责任。等级检测机构及其承办单位和考点要进一步压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健全疫情防控体系,完善应急机制和应急预案,加强与卫生部门、疾控机构、附近定点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沟通协调,接受业务指导,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程序,严防因恢复现场等级检测活动引发各类安全事故。
(十六)加强应急反应。分级考试机构应当加强对承办单位和考点的疫情防控管理,指导承办单位和考点制定疫情处置预案,密切信息共享、沟通配合属地管理。现场考试活动中出现疑似症状的,考点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专业机构指导下暂停考试并做好现场管理工作,避免恐慌,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排查管理和隔离措施,及时做好应对工作。在考点设立临时隔离观察室(隔离观察区)。发现考生、监考人员和工作人员有发热等疑似症状的,应当及时在临时隔离观察室(隔离观察区)进行隔离。考点要督促和协助发热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迅速到就近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同时,在当地疾控机构的指导下,对相关场所进行末端消毒,对空通风系统进行清洗消毒,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六。归档管理
(十七)执行备案规定。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现场考试活动的疫情防控工作,认真落实平台和纸质双备案制度,按时限要求将现场考试活动疫情防控方案、应急预案和现场考试活动日程加盖公章,然后报市文化和旅游局备案。
(十八)及时预警和纠正。对粗心大意、消极应对的要予以警示并坚决纠正,对潜在的风险和漏洞要及时发现并有效处理,对每一个细节都不放过,坚决整改到位。
考试机构及其承办单位和考点应及时学习和掌握并认真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和本市最新的疫情防控规定(有关部门和属地政府的疫情防控规定严于本指引的,按照从严从紧的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