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长宁区对初创期创业组织实行社会保险费补贴(对象+政策)
一、补贴的范围和对象
1.2018年12月1日起,初创期在长宁区注册的创业组织。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本市户籍劳动者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港澳台居住证、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或留学人员来沪投资资格证书的非户籍劳动者;
3.创业组织吸纳本市劳动者就业,按规定缴纳6个月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社保缴纳单位应与登记就业单位和补贴申请单位一致;
4.同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创办的创业组织在本市只能申请一次补贴政策。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1.申请期在2019年12月(含)之前的,以每人每月缴费当月职工社会保险费最低基数的65%作为补贴标准,每月补贴人数限10人。
2.申请期限为2020年1月起,每人每月按缴费当月职工社会保险费最低基数计算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缴费的50%给予补贴。每月补贴次数限制在8次。
3.自注册之日起36个月内提出申请,最后一次申请最迟不超过创业组织注册之日起42个月。
4.补贴期限自注册之日起不超过36个月。
三。补贴申请流程
1.申请人访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服务系统后,用“法人一证”数字证书登录,点击慧企单身办公(就业补贴)入口。
2.然后根据系统提示,填写单位信息,上传相关材料。提交成功后,即可进入网上受理阶段。
四。温馨提示
疫情期间,为进一步减少窗口经办人聚集,长宁区就业促进中心还开通了企业线下办理补贴政策的“无接触”服务通道。
如在申请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可在“常宁就业”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后台留言或扫描“慧企叶宁一对一一键通”二维码进行具体咨询。我们将有一名就业服务专员通过在线一对一服务来帮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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