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疫情期间社保缓缴政策

上海疫情期间社保缓缴政策,第1张

2022年上海疫情期间社保减免政策

与社会保障救济相关的政策

2022年3月27日,上海市人力社保局、上海市财政局首次发布《关于全力支持本市人社领域抗疫的若干政策措施》通知: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本市失业保险继续执行1%的缴费率,其中单位缴费率为0.5%,个人缴费率为0.5%。

本市一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在国家规定的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继续下调20%。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核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时,按照调整后的行业基准费率执行。

更多帮助企业稳定就业的政策措施

1、加大创业扶持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市、区两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减收或缓收租金,支持在孵创业企业应对疫情。对已发放的创业组织或个人担保贷款,因疫情出现流动资金暂时困难的,可向经办银行申请延期还款,延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可继续享受贴息支持。

2.加强就业见习的政策保障。因政府采取疫情排查和隔离控制措施,在本市就业见习基地参加见习的见习人员,缺勤天数可视为正常出勤天数。因疫情原因暂时中断见习的,试用期、生活费、学费补助期顺延。就业见习基地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未满的,给予就业见习基地剩余期间带教费补贴。

3.支持共享就业模式。支持用人单位采取共享用工模式,解决用人单位用工短板的结构性矛盾。搭建企业间共享用工调剂的平台,帮助和引导行业、岗位相近的企业建立企业间用工调剂制度,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疫情期间与其他企业共享就业的,可继续享受相应的就业补贴。

4.全面加强就业服务。依托全市公开招聘平台,多措并举,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精准就业服务,高效推进岗位匹配。促进劳动者多渠道就业,开展新就业形式职工职业伤害保护试点。优化重点企业24小时就业调度保障机制,对保障城市运行、疫情防控、民生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企业,建立就业服务专员“一对一”工作机制,协助企业解决员工招聘、就业调整、技能培训、劳动关系等问题。

5.增加对在线职业培训的补贴。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对其实际从业的与其主营业务相关的人员给予在线职业培训补贴。2022年每人可享受补贴次数不超过3次。

保单有效期

上述政策措施自2022年3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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