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工作的通知
2022年清明节和“庄三月三”
节假日疫情防控通知
自2022年3月13日我市发生新冠肺炎阳性病例以来,在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共同努力下,疫情的社区传播链已基本阻断,社会面已基本清除。但当前我国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我市仍面临境外输入和外省市外溢的双重风险。为做好清明节和“壮族三月三”节日疫情防控工作,巩固我市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建议城外的人非必要不要来秦,城里的人非必要不要离开秦。确需回沁的,须提前3天向目的村(社区)报告,并在48小时内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从上海、吉林等疫情高发省市、国内中高风险区、本地区有疫情的城市返回秦的人员,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规定,严格实施集中隔离、居家健康监测、自我健康监测等健康管理措施。
2.在我市封闭管制区、控制区整体区域解除前,严禁开展一切祭祀活动,倡导文明新风,通过居家追悼、网上祭祀等方式缅怀先人;全境解禁后,严禁进行集中祭扫、宗族和家族祭祀活动。
三、坚持缓办婚礼、丧事、酒席,严禁开展聚众活动。
四、公共场所要认真落实测温、三码联查(卫生码、乘车码、核酸检测结果)、戴口罩、限流、保持1米距离等管控措施,加强通风,实行非接触式支付。5.注意加强个人防护,自觉科学佩戴口罩,养成勤洗手、勤清洁、公筷等卫生习惯。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味觉)减退、腹泻等可疑症状,应立即向所在村(社区)报告,到附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六、无接种禁忌症,符合条件的人群应尽快接种新冠肺炎疫苗,半年后完成全程接种,尽快接种加强剂,提高抵抗病毒的能力,青少年和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及其他人群应“能收尽收”。
七、各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要压实属地责任,按照疫情防控规定和本通知要求严格控制。全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
八、请自觉遵守疫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扰乱社会秩序和拒不执行疫情控制规定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九。本通知由钦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777-3688176)负责解释。
钦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