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关于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价格项目的通知
各区医疗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健康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业局、财政审计局,各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新冠肺炎新型冠状病毒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抗原检测应用方案(试行)的通知》(联防联控[2022]21号)和《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及有关事项意见的函》(医保办[2022]11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经认真研究,
一是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价格项。公立医疗机构抗原检测服务价格为3.5元/次,为最高指导价,不允许上下浮动。抗原试剂(包括采样仪器)单独收费,零费率出售。检测总费用不超过11.37元/次。
二、相关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应用方案的要求。
三、相关医疗机构应主动在显著位置公示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价格,严格按照规定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单纯抗原检测,不收取门诊医事服务费;自我检测的患者不得接受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
四、市、区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会计统计和及时结算,落实责任,确保政策顺利实施,密切关注政策落实情况,跟踪政策实施效果。
动词 (verb的缩写)本通知自2022年3月25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价格表
北京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25日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价格表
项目编码项目名项目内涵内容除外充电装置定价说明工程价格(人民币)评论医疗保险类别工伤保险类别CLAE8001-L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指采集样本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包括样本收集、处理、标记、回收和发布诊断结果。抗原检测试剂(包括取样仪器)时间
3.5 | 检测总费用不得超过11.37元/次。处于首位处于首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