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乌海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第15号补充通告
乌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防治指挥部第15号补充通知
根据疫情发展情况,乌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防治指挥部对乌海市新冠肺炎防治指挥部15号令(以下简称15号令)第三条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即日起,对从上海、江苏、浙江、辽宁、河南四省有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各省均为地级市、直辖市)返回我市的人员,实行“14天集中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控制措施,已返回者以“经。对来自吉林省的回国人员不再实施“14天集中隔离加5次核酸检测”的控制措施,回国人员按15号文相关要求进行控制,被隔离人员核酸检测3次阴性后方可解除隔离。
本通知未尽事宜仍按15号文执行。
乌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