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第二季度公共租赁住房最低收入阶层家庭保障新申请相关工作的通知
根据年度住房保障工作计划,计划于2022年4月1日启动2022年第二季度新增公共租赁住房最低收入家庭的受理、审核、补贴发放等相关工作。根据《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大政发〔2015〕53号)和《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大土房〔2017〕25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具体工作内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满足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原廉租房)。
第二,接受的方式和时间
(一)验收方法:
申请人通过手机登录“辽视通APP”,点击“房屋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平台”,进行个人网上申报。详见附件:《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申请用户操作手册》(辽市通段)。
接受的时间:
2022年4月1日至4月17日。
三。应用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
2、申请家庭中至少有一人享受城市低保或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含)。家庭建筑面积是指申请之日前5年内所有家庭成员在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拥有的住房面积之和,包括交易、继承、赠与和征收(拆迁)的住房面积。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按具有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户籍和居住证的家庭成员计算;
4.申请保护的家庭包括申请人、配偶和未婚子女;申请人单身且年满35周岁,可作为一人家庭申请;孤儿申请人必须年满18岁。
四。申请材料
1.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户口簿;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离婚判决书);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拥有产权房屋的不动产登记证明(或租赁公房证明、军队产权房屋证明、集体土地房屋证明);
5.低保金或特困证。
动词 (verb的缩写)租金补贴保证
1.通过资格终审和公示的申请人,应在30日内签订住房租赁备案合同(仅限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保障),并完成合同登记。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登记备案的,视为自动放弃担保资格。
2.完成住房租赁登记的,纳入当年保障计划,租金补贴从最终审核合格并公示的次月起发放,按季发放。
3、已保障家庭在每季度补贴发放前进行资格审核,每季度补贴发放月数以市住建部门核定的月数为准。
4.补贴标准: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租房居住,有1名特困人员的享受低保或领取分散供养的家庭,每月补贴570元;2人,每月补贴为850元;3人及以上,每月补贴1120元;家庭月租房补贴低于300元的,按300元计算。在甘井子区租房,享受低保或分散供养,为一人无房家庭,每月补贴460元;2人,每月补贴为680元;3人,每月补贴为920元;4人及以上,每月补贴1120元;家庭月租房补贴低于240元的,按240元计算。
不及物动词预防措施
符合条件的入围家庭名单和入围家庭名单可在大连市住建局官网“住房保障专栏”查询。工作进展等动态信息,请关注“大连住房保障”微信微信官方账号。
七、政策、业务咨询电话
1,公租房政策咨询电话:83621209
2、房屋租赁备案咨询电话:83699271(沙河口区西岗中山)86319273(甘井子区)
3,公租房实物配租物业电话:
廉租房管理公司:39339303
泉水一家(泉水A区)公租房物业:39563201
阳光逸城(泉水B区)公租房物业:39546312
阳光新城(前关)公租房物业:39578011
八、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申请用户操作手册
登录辽视通APP,从首页“房屋租赁”进入公租房平台,选择“大连”进入公租房服务平台“数据下载”页面进行下载。
大连住房和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