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服务业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委等部门发[2022]271号)精神和《上海市关于抗击疫情、帮助企业促进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落实本市国有企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减免政策,帮助相关企业缓解暂时困难,共同渡过难关。根据《长宁区国有企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核减实施细则》的要求,上海万虹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虹集团”)现就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核减事宜公告如下:
一、实施主体、适用对象和政策口径
(一)实施主体
纳入合并报表的万鸿集团及其下属企业。
(二)适用的房屋
落实主体自有经营性房地产和使用权房屋。
(三)救济对象
1.最终签订租赁主体房屋的小微企业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最终承租人)。其中,小微企业按照《统计学》大中小微企业分类方法(2017年版)和《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分类标准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进行认定;个体工商户是指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
2.适用对象的界定以房屋的实际最终承租人为准,原则上以房地产租赁合同文本的法律主体为准。
3.承租人拖欠租金的,原则上不享受这种减免。这一政策只有在拖欠租金结清后才能适用。
(四)政策口径
1.减免期限:实施主体将于2022年免除最终承租人部分租金,分两个阶段实施:
第一档一般免三个月房租。涉及范围内的最终承租人2022年免交3个月租金。最终,2022年承租人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按照租赁期限按比例享受免租。
第二,增加免租3个月。在租赁期限内,2022年被列为疫情高发区所在街镇行政区域内的最终承租人,或房屋被有关部门按防疫要求停建、关闭或征用的最终承租人,以及发生年度经营亏损的最终承租人。上述任一证明材料出具后,2022年再免3个月租金,全年租金合计可免6个月。最终,2022年承租人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按照租赁期限按比例享受免租。符合第二次免租条件的最终承租人,增加免租金额不超过3个月。
如果同一街道存在多个高风险区域,房屋多次停建、歇业或被征用的,已经享受二级救助的最终承租人不再重复享受。在高风险区域爆发前,且房屋被查封、歇业或被征用前,租赁期满未续租的最终承租人,不溯及享受二级救济。
2.救济方式
(一)本着方便、高效的原则,减租、免租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后续租金直接减免或返还的方式实施。
(2)对于有转租行为的房屋,转租人不享受此租金减免政策,最终承租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此租金减免政策。
(三)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或不支持、不配合疫情防控的租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施者应暂停或取消部分或全部租金减免,直至已追缴租金减免。
四。申请和接受
1.咨询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