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进(退)员工管控政策。
1。3月29日零时及以后进入上海并解除集中检疫的入(回)蓉人员
闭环运送到目的地后,应立即进行7天的集中隔离,在集中隔离期间的第1、3、7天完成咽拭子核酸检测。解除隔离时,应当采取核酸双采集双检测,人、物、环境样本核酸检测同时为阴性。
二。对于3月29日零点及以后来(回)成都的
实行居家隔离(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第1、3、7天进行咽拭子核酸检测,直至离开上海后7天。隔离解除后,将进行双采样双检测。其中,来自上海中高风险区的14天集中隔离措施按现有规定不变。
三。对于3月14日至23日来(回)成都的有上海居住史的人
如已解除控制,将再次进行核酸检测【3月24日至28日,来(回)成都工作人员继续执行居家健康监测相关要求】。
其他地区来成都又回到成都的朋友
疫情防控政策说明
01
倡导省外人士来(回)成都时做个核酸检测。
02
从陆路口岸城市来(回)成都的人员(口岸与港澳相连的除外),需在48小时内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03
对有中高风险区生活史的来(回)成都人员,实行集中隔离,期间每3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直至离开风险区14天。隔离解除后,应进行双重取样和双重检测。
04
对已在中、高风险区乡镇(街道)居住的,实行居家隔离(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集中隔离)。第1天、第3天、第7天进行核酸检测,直到他们离开风险区的乡镇(街道)7天。隔离解除后,将进行双采样双检测。
05
对有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其他乡镇(街道)居住史的来(回)成都(不含直辖市)人员,实施居家健康监测,第1、3、7天进行核酸检测,直至离开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7天。
06
对曾在中高风险区所在市的其他县(市、区、旗)和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区)的其他乡镇(街道)居住过的,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来成都后24小时内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如果不能在48小时内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来蓉后需要每三天(间隔24小时)进行两次核酸检测。在核酸检测结果出来之前,不要外出或聚集。
07
对有本地感染但非高发区县(市、区、旗)居住史的来(回)成都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来成都后24小时内再次进行核酸检测。如果不能在48小时内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来蓉后需要每3天(间隔24小时)进行两次核酸检测。当地划定中高风险区域后,将其纳入相应的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