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2023年8月31日
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缴费率的通知
每个投保单位:
按照国家、省、市帮助企业脱困的安排,进一步做好减轻参保单位缴费负担工作。现继续分阶段降低失业保险和取暖补贴专项资金的缴费比例,具体如下:
1.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帮助企业疏解和保障民生有关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22〕10号),继续实施阶段性失业保险费率降低政策,总费率为1%,至2023年8月31日。
二、根据《关于继续实施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征缴工作的通知》(成社〔2022〕70号),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企事业单位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继续执行1%的征收率。
特此通知。
大连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大连税务局社会保险办公室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