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疫情防控最新通知


杭州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杭州市公安局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下列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违法犯罪行为:

1.违反政府发布的关于封闭控制区、管制区、预防区管理的规定。

二是来自或接触过疫情高发地区的人员,以及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和亚密切接触者,漏报、瞒报、谎报病情、居住史、接触史、行程等。,且不配合流行病学调查。

3.违反疫情防控措施,以故意逃避、恶意阻挠、暴力抗拒等方式拒绝配合防疫检疫、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医学观察、日常健康监测等卫生管理措施的。

四、按政府通知要求应暂停营业的场所、机构擅自停业的;违反疫情预防控制规定,未经批准或者批准后未落实疫情预防控制措施,举办各类文艺演出、展览、比赛等聚集活动的。

5.在机场、公路、铁路、港口、码头等交通站点,地铁、公交车、出租车、网上出租车等公共场所,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酒店、餐饮服务等公共场所,不按规定佩戴口罩,拒绝配合扫码测温、人员登记、身份验证、行程单验码等防疫措施,不听劝阻的。

6.通过疫情防控检查站的车辆和人员以打卡或故意绕行等方式拒绝配合、接受检查站工作人员检查。

7.恶意编造虚假疫情信息,或者明知是疫情信息而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组织、指使他人在信息网络上传播,故意制造事端,扰乱公共秩序的。

八、擅自通过信息网络等方式传播疫情信息和公民个人信息,侵犯隐私。

9.借用、伪造、变造、买卖或者使用借用、伪造、变造或者买卖的核酸检测证书、通行证、卫生编码、旅行编码等证件。

十、伤害、威胁、侮辱医疗救护人员、人民警察、党政干部、村干部、志愿者等防疫人员的。

11.疫情期间恶意囤积、哄抬价格、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或者非法生产、销售、供应假劣药品、生产、销售不合格医疗器械或者假冒伪劣预防防护用品的;以疫情防控为名,实施诈骗、敲诈勒索、强买强卖,或者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医务人员等虚假身份的。

十二、其他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治的决定和命令的。

违反本通知,具有上述情形的,要依法从严从快查处。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均可拨打公安机关110举报。

特此通知。

杭州市公安局

2022年3月28日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uke.outofmemory.cn/read/1607434.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