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黎民百姓2022-09-13  9

北京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居家隔离观察工作指引第四版

本指南适用于指导和规范社区(村)居家隔离观察相关工作。

一、居家隔离观察的基本条件

居家隔离观察人员的居住场所必须由社区(村)医务人员对居家内外环境进行专业评估。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应当集中隔离。

(一)硬件设施的评估

1.居住场所配有可独立使用的厨房和卫生间。

2.厨房的排烟设施应设置止回阀或通过管道直接排到室外。

3.厨房洗手盆等器具的排水管应与排水系统紧密连接。如果采用插入式连接,应进行密封。

4.卫生间的排气管应设有止回阀或具备通风条件。

5.除了坐便器自带存水弯外,其他卫生器具必须在排水口下方配备存水弯;地漏应有水封装置,洗脸盆等器具的排水管应与排水系统紧密连接。如果采用插入式连接,应进行密封。

6.居住场所要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和可以独立开启的外窗。

7.半地下室、地下室等通风条件较差的场所原则上不建议作为居家隔离场所。

8.如果居住场所靠近公共道路,没有绿化带等物理隔离,建议增设临时物理隔离设施。

(二)支持条件评估

1.如果没有人同住,居家隔离观察人员应具有完全自理能力,能够独立生活。

2.如果有与你同住的人,你要为家中被隔离的观察人员安排一个通风良好的房间单独居住。如果条件允许,可以提供专用卫生间。如果共用厕所需要每天清洗消毒。

3.你所在的社区(村)具备生活保障条件。

4.居家隔离观察人员所在建筑单元如有正在进行的装修,应暂停施工,并临时封闭外露管口。

二。对居家隔离观察者的防控要求

(一)室内做。居家隔离观察期间,必须留在室内,拒绝倒垃圾、收发快递等。,并拒绝所有访问。任何未经允许外出的人都将被转为集中隔离。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在开门程序中,如收集物品、放垃圾、核酸取样等,应佩戴医用防护口罩(N95/KN95)。,而且开门前后都要做手卫生。

(二)独居原则。原则上,居家隔离观察者应单独居住。如果有与他们同住的人,隔离期间尽量减少与他们接触,避免共用餐具、毛巾、浴巾、床单等物品。使用分餐制和专用餐具。有条件时使用专用厕所。照顾老人、婴幼儿等生活不能自理的家庭成员时,要戴口罩,做好手部卫生。

(三)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

1.密切接触者。居家隔离第2、4、7天采集鼻咽拭子进行核酸检测,第7天应满足“三样阴性”的要求;第3天和第5天进行抗原自检。所有检测结果均为阴性,或者虽然抗原检测阳性,但鼻咽拭子核酸复查阴性。

2.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居家隔离第1、4、7天采集鼻咽拭子进行核酸检测,第2、5天进行抗原自测。密切接触者在医学观察期的前4天,且二秘所有检测结果均为阴性,或虽抗原检测阳性,但鼻咽拭子核酸复查为阴性的,可在第7天解除二秘医学观察;如果密切接触者的核酸检测在前4天有阳性结果,将在第二时间对密切接触者进行管理。

3.高危人群。居家隔离第1、4、7、10天进行核酸检测,解除居家隔离前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如果登陆后超过10天,应在3天内完成两次核酸检测,两次核酸检测的间隔为24小时。

4.进入(返回)北京的人员以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其他需要在家隔离的人员。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标准按我市现行的《从疫情相关风险地区进京人员隔离管理规定》执行。

5.移民人员。居家隔离后第2、4、7天采集鼻咽拭子进行核酸检测。第7天3份标本均为阴性,第3、5天进行抗原自测。所有检测结果均为阴性,或虽抗原检测阳性,但鼻咽拭子核酸复查阴性,可解除隔离。

(4)做好自我监控。每天早晚至少测一次体温,并主动向社区(村)报告。密切关注自己是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咳痰、咽痛、腹泻、味觉异常、嗅觉异常、鼻塞、结膜炎、肌痛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如有异常,立即联系社区(村)医务人员,按要求就诊。

(5)积极报告病史。居家隔离观察人员应主动向社区报告个人基础疾病和既往病史。老年人、孕妇、幼儿、患有心脑血管疾病、精神疾病等基础疾病的人群,以及有特殊治疗需求和用药需求的人群,必须准确告知社区(村)工作人员有关情况。如遇紧急情况,第一时间联系家人或社区卫生服务人员,或拨打120、110等。直接求助,并明确告知自己是家中的隔离观察者,及时就医。

(六)居室通风与消毒。每天早晚至少开窗通风一次,每次持续30分钟以上。每天至少对房间进行一次湿式清洁,以清扫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每次清理垃圾时,垃圾袋都要密封严密,其外表面和密封处都要消毒后再放在家门口。具体消毒方法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流行期间预防性消毒指南执行。

(7)保持通讯畅通。居家隔离观察者必须保持手机等通讯畅通,随时与社区保持联系。老、幼、病、残和其他确实需要照顾的人,必须确定与其同住的人或者紧急联系人。

(八)对共同居住人的要求。共同居住的人必须与居家隔离观察人员共同实施控制措施。

(九)加强排水管理。隔离期间,卫生间、淋浴地漏要及时补水,每天注水两次以上,每次不少于350ml,或用硅胶垫、除臭地漏芯等除臭装置堵塞地漏。冲马桶时,先盖上马桶座,再冲。

三。社区(村)工作要求

(一)进行环境评估。社区医务人员应对居家隔离观察人员的生活环境进行专业评估。不具备条件的,不得作为居家隔离观察场所。

(2)履行告知义务。通过书面或电子通知的方式,向居家隔离观察人员明确其防疫的职责和义务,以及不遵守防疫要求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告知其出现健康问题时可以联系的社区(村)卫生医疗机构名称,以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3)加强技术防御措施。安装门磁报警装置,有条件安装摄像头,提供便携式智能测温贴等。及时将信息录入“北京市疫情追踪数据报告系统”,分配北京市“健康宝”黄色代码。

(四)开展健康监测。社区(村)医务人员应记录居家隔离观察人员和居民每日早晚体温和健康状况。新冠肺炎相关症状,如发热、干咳、疲劳、咳痰、咽喉痛、腹泻、味觉异常、嗅觉异常、鼻塞、结膜炎、肌痛等。被发现并立即报告给当地卫生部门。

(5)组织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卫生健康部门根据防疫要求,组织专业机构对居家隔离观察人员进行核酸检测,组织社区(村)医务人员指导居家隔离人员进行抗原检测,加强抗原检测相关培训。如果观察期届满后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将及时解除隔离,对其北京“健康宝”进行解码。

(六)满足医疗需求。社区(村)医务人员要重点关注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化疗、透析等特殊人群的情况,及时提供必要的医疗卫生服务。隔离观察人员需要外出就医时,应当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发热门诊和医疗服务管理的通知》(京防组发〔2021〕10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医疗服务。

(七)提供保安服务。为居家隔离观察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其他必要服务,及时回应诉求,关注其身心健康,做好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

(八)严格垃圾处理。住户隔离观察人员产生的垃圾应放在专用垃圾桶内,并每天清理。清洗前应喷洒含有效氯500 mg/L ~ 1000 mg/L的含氯消毒剂或其他有效消毒剂进行消毒,直至完全湿润。然后,塑料袋要扎紧,按普通生活垃圾处理。

(九)加强通风和消毒。社区(村)工作人员应打开窗户,对居家隔离观察人员所在的楼层和走廊进行通风。每天对走廊、楼梯扶手、门把手、电梯钥匙等人接触的部位进行消毒。

(X)做好个人防护。在家工作要做好个人防护。戴一次性工作帽、N95口罩、工作服和一次性手套,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

四。其他

(一)在社区(村)居家隔离观察人员,由社区防治组、农村防治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2)居住在单位(学校、工厂、建筑工地、宾馆等)的被隔离的观察者。)应参照本指引,由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相关职能组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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