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疫情防控政策和专家的科学研判,经枣强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2022年5月10日20时起解除4月20日以来出台的所有临时措施,全县恢复正常疫情防控,机关事业单位恢复正常工作秩序,县人民医院、中医院恢复正常治疗, 各类经营场所有序复业,企业和项目全面复工复产。 同时,继续坚持不来枣、不必要出县等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常态化措施,减少人员流动,落实戴口罩、勤洗手、通风、不聚集、不随地吐痰、进入公共场所扫码测温查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措施,筑牢群防群控防线。
解封不等于缴械,放下不等于放松。全县上下一定要深刻认识疫情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坚持“外防投入、内防反弹”的原则,继续强化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坚决巩固来之不易的抗疫成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加强关键人员管理
1.对尚未解除居家隔离的集中隔离点(1354户,3749人)返回人员,落实合同责任,继续进行第1、4、7天三项核酸检测,直至第7天结束。期间需要外出就医的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由专人运送至枣强县人民医院,全程闭环管理。
2.严格按规定频率对36个重点人群实施核酸检测,建立台账,防止漏检。
二。严格管理来华(回)人员。在实行区域管制的地区,任何人不得回来;中高风险地区和阳性感染发生县市人员按当地控制政策执行,暂不回来日期;低风险地区的人,减少流动性,无必要返回约会。上述人员确需来枣返回的,应提前2天向所在社区(村)、合同单位或联系单位报告,并在14天内详细告知行程、交通、健康状况、逗留史等情况。对未及时报告并返回枣园的人员(报告通知另行下发),一经发现,按照上级防控政策规定实施集中隔离措施,返回枣园后对其本人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的相关费用由该人员承担;因此,如果疫情扩散,将依法查处。
三。加强交通运输服务,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1.在所有高速路口和国省干线公路边界设立疫情防控服务站,在衡水火车站(高铁站)、衡水汽车站、枣强火车站、大英火车站和相关农村、县界入口处设立疫情防控服务站。来枣和回枣的人,在指定的交通疫情服务站(点)第一时间接受“落地检查”(抗原检测、核酸检测),并被分配到目的地。
2.来枣和返枣人员,14天内有衡水市外居住史的,往返枣全程做好个人防护,戴口罩,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原则上,城里人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果确实需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要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一定要采取分隔座位的形式,保持相对安全的距离,保证健康出行。
3.过境货运车辆保障畅通,闭环出境;对来往枣的运输车辆实行点对点闭环管理,县内运输从业人员返回后实行7天居家隔离。
四。加强重点场所疫情防控。生活服务场所在室内通风、环境清洗消毒、人员健康监测等前提下正常运行;暂不开展大型体育活动、宗教活动、展览展示活动;封闭的娱乐休闲场所暂时关闭;养老机构、监狱等特殊单位应当做好风险防范,加强人员防护、消毒等日常防控工作。
五、减少不必要的聚会活动。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严格控制参加各类线下会议和培训的人数,与广场、公园、集贸市场等场所保持安全距离。定期落实婚丧嫁娶报告制度,继续落实“红事缓办、白事简办、不办酒席”。发起人需向保联单位或村委会申报,参加人员仅限衡水市内近亲属。一般红事不超过10人,白事不超过20人。保联单位(村委会)要结合公安民警和医务人员做好监督防范工作。活动参与者分别接受抗原检测和核酸检测,详细登记,建立台账。活动期间,不得往返原居住地。婚丧嫁娶等事项不报者。,且不遵守有关防疫规定,造成疫情扩散危险的,因拒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由公安机关处以最高10日行政拘留,并处500元罚款。
六。充分发挥“哨兵”的作用。药店、个体诊所、社区服务站、村卫生室、民营医院不得销售解热镇咳药。一旦发现有发热、干咳、乏力、肌肉酸痛、气短等症状的患者,告知其原地不动,立即拨打120,闭环转运至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对未经许可销售解热镇咳药的,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以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最高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
七。扎实开展“全民规范佩戴口罩”[S2/]活动,坚持“全民外出必须佩戴口罩”的原则。去商场、超市、沿街店铺、广场公园、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参加各种会议时,必须规范佩戴口罩。不符合佩戴口罩有关规定的,因拒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由公安机关处最高10日拘留,并处500元罚款。
八。继续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大力开展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乡村、家庭环境卫生整治,定期清理卫生死角,营造干净、卫生、整洁的生活环境。同时,要提高个人防护意识,密切注意自身健康,代收快件要有个人防护,免触摸投递,及时清洗消毒。
九。加大疫情防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微信、Tik Tok、汽车快信、枣强媒体等宣传渠道,广泛宣传疫情防控政策知识,引导广大群众密切关注权威渠道发布的各类信息和公告,做好身边人的政策宣传,提高全民疫情防控意识, 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不轻信谣言、不造谣、不传谣。
十、夯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各乡镇负总责,各行业部门(单位)落实责任。一切机关、企事业单位实行单位主体责任,个人实行卫生防护责任。各单位、各村要继续保障居民(村)特别是重点人员的生产生活服务,严格落实登记、测温、验码等各项措施。,使防控力度不减。群众应当协助、配合和服从政府组织的防治工作。
目前,我国疫情仍在多地蔓延。虽然我县疫情防控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疫情防控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居民有必要继续严格遵守常态化疫情防控规定,自觉减少不必要的流动和聚集。让我们携起手来,再接再厉,联防联控,不断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为全县人民健康和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再次向投身一线的广大医务工作者、政府官员、志愿者致以崇高的敬意!向团结一致抗击疫情的居民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愿赵强平安,你我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