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宾阳县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费的通知
为规范宾阳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费业务,保护城乡居民参保人合法权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费业务的通知》(桂支保发〔2020〕29号)和《南宁市医疗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贫困特殊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南支保发〔2021〕58号),结合我县实际,宾阳县城乡2022年
一、申请退款的条件
(一)因被保险人自身原因导致的退款
1.参保人自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已完成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但在2021年12月31日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退还2022年已缴纳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一)应征入伍,定居国外,病故的;
(2)因征地、就业或户籍注销、转移或错缴等原因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
2.参保人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完成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但在2021年12月31日前,存在上述第一点规定的情形的,按以下情形处理:
(1)参保人已享受2022年医疗保险待遇的,已缴纳的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不予退还;
(2)参保人2022年未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可申请退还已缴纳的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参保人2022年是否享受过医保待遇,由医保部门核实判断。
3.参保人在2022年1月1日后发生上述第1点规定情形的,已缴纳的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不予退还。
4.以上退款因被保险人自身原因,申请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2)其他原因导致的退款
因税务、医保、银行等部门原因,参保人先申请退费后再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从首次应缴费之日起计算。为最大限度方便参保人,2022年6月30日前,税务、医保部门将通过后台数据比对等方式,不定期批量查出参保人错缴信息,经核实后直接返还至参保人签约银行账户。
(3)对于主管部门减免前已自付费用的全额补助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城镇重度残疾人、农村残疾人、实际无人照管的儿童、国家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结扎户,或特殊计划生育家庭的父母和子女, 低收入家庭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60周岁以上老年人、农村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60周岁以上老年人、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原则上由残联、医保、医保等相关部门按南医保[2021]58号文件规定为参保人拨付缴费补贴,无需参保人申请退费。
(四)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贫困人口,按规定享受个人应缴纳保险补贴的60%,由相关部门在参保人足额缴纳保险费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参保人银行账户。
二。申请退款需提供的材料
(1)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费申请表》原件1份,可由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直接领取填写。
(2)被保险人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1份(验原件,留复印件)。
(3)缴款凭证(包括完税证明、银行扣款凭证等)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保留复印件)。如果税务部门能在“金税三期”信息系统中查到缴款凭证的电子信息,则无需提交。
(4)根据退款的不同原因,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入伍:入伍通知书复印件1份。
2.出国定居:注销中国国籍证明复印件1份。
3.死亡: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复印件1份。
4.重复参保:提供缴费证明或完税证明复印件1份(如税务部门能在“金税三期”信息系统中查到缴费收据电子信息,则无需提交)。
5.多名参保人员使用同一银行账户扣款,批量退款退回同一银行账户的,需提供村委会(社区)出具并盖章的证明原件1份。
6.被保险人不能提供本通知第(四)项所列证明材料的,可通过本人承诺的方式办理;如果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是复印件,必须先提供原件,申请人受理申请并核对无误后才能通过。
三。申请退款的流程
城乡居民退费申请的受理部门是宾阳县税务局,审批退费的部门是宾阳县医保局。符合退款条件的付款人可携带相关材料到以下地点申请退款:
宾阳县税务局凤江路办税服务厅、思远路办税服务厅、黎塘办税服务厅、新桥税务分局、大乔税务分局、斯隆税务分局、古拉税务分局。
(一)验收环节
1.当地接受。税务部门受理参保人员的退税申请,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当场不符合申请人要求的,按以下两种情况分别处理:
(一)申请人不符合申请退款条件的,当场告知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理由;
(2)申请人符合申请退款条件,但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
2.异地受理。异地办理退款的,申请地税务部门受理后,将退款材料以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退款地税务部门,退款地税务部门再转同级医保部门办理退款。
(2)验证环节。县税务局受理初次退费申请材料后,传递给县医保局,由县医保局核实后决定是否退费。
(3)退款环节。县医保局根据县税务局传来的材料核实申请人2022年享受医疗待遇后,向县财政局申请拨付退款资金,最终完成退款。
特此通知
(获取附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费申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局宾阳县医疗保障局宾阳县税务局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