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防治指挥部通知(巴防指[2022]24号)
近期,我国疫情频发,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数量仍呈上升趋势,防控形势更加复杂严峻。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从严从紧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降低疫情输入风险,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态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对居住在高风险区的人员实行“14天集中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控制措施。居住在中等风险区的人员将接受“14天居家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控制措施,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人员将接受集中隔离。
二。对从境外返回,在第一入境点解除14天集中隔离后返回巴彦淖尔市的人员,须提前向当地村嘎查(社区)报告,全部实行“7天居家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5次核酸检测”的控制措施。
三、从吉林省、辽宁省、广东省、河北省、甘肃省、福建省、上海市和天津市,有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区(该省为地级市,全直辖市),返回巴彦淖尔市的人员(含途中),将全部按照“存量见底”、“补齐补齐”的原则实施“14天集中隔离+5次核酸检测”(自返回之日起计算),其中
四。对从旅行代码标有星号的县(市、区、旗、街道、直辖市乡镇)返回巴彦淖尔市的人员或出现1例以上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5次核酸检测”的控制措施。按照“存量触底”、“补齐补齐”的原则(从返回之日起计算),对返回人员控制14天。
动词 (verb的缩写)从呼和浩特返回巴彦淖尔的人员(中危区除外),严格查验健康码、旅行卡、体温、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巴彦淖尔第一入境点立即取核酸,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方可有序流动。进入巴彦淖尔时不能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应在第一入境地隔离。
不及物动词从国内低风险地区(地级以上整体低风险地区)返回巴彦淖尔市的人员(包括从我市外出和返回的人员)应严格执行其健康码、旅行卡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查验,在进入巴彦淖尔市的第一个地点立即做一次核酸检测。只有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后,才能有序流动。进入巴彦淖尔时不能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应在第一入境地隔离。
七、清明节将至,为有效降低人员流动和不必要的聚集造成的疫情传播风险,倡导在国外的亲友不要回国或跨区域祭祀;群众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不聚集、不扎堆,不参加家庭祭拜活动,不预约、错峰祭扫;扫墓期间,应遵守测温、查码(卫生码、乘车卡)、戴口罩、保持一米线等防疫措施。
八、凡准备进入巴彦淖尔市的人员(包括本市归国人员),须提前3天向当地社区(嘎查村)或单位、宾馆(酒店)报告,按要求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九、“两站一场”、公路疫情服务站、服务区、公路沿线服务场所要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严格查验出入境人员健康码、旅行卡、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十、确保疫情期间交通畅通。或来往于巴彦淖尔市及从事生产、生活、疫情防控物资、邮政快递运输保障工作的驾驶员、乘客,一律查验其健康码、乘车卡和48小时阴性核酸检测证明,并在巴彦淖尔首个集贸市场立即做核酸检测,以个人防护为前提,全程闭环管理,开展运输保障工作。上述人员的闭环管理由其所属企业实施。
11.凡在市外采购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严格执行24小时报告制度,冷链食品经营者要严格执行“三专”、“三证”、“四无”要求,所有核酸都要进行检测和消毒。所有邮件都应在站立后进行检查、剔除和分拣。
十二、各地要整合资源,调动力量,依靠“敲门”等方式。,全面清查、清理辖区人员数量,确保不漏一人、不留一人;重点是数字清晰、人头清晰、岗位清晰、管控清晰;对查出的相关人员执行本通知的控制措施。要准确上报数据统计,及时录入疫情防控大数据平台,每天18: 00前上报市级指挥部。
十三、各类社会组织不举办聚会活动、红务、丧事、酒席。原则上回巴彦淖尔的人7天内不集合,不聚餐。要加强彻查和多点触发预警监测工作,对重点人群、重点环境、重点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加密核酸检测频次,做到早发现、早处置。
十四、严格落实县区属地管理责任,高效运行指挥体系,实行扁平化指挥,完善应急转换机制。切实加强网格化管理,在下沉网格中统一调配干部,督促辖区单位、村组、社区快速准确落实返乡人员各项防控措施,做到“凡查必查、隔隔必隔、均管必查、均报必报”。
15.严格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全面加强本领域疫情防控监管,重点加强对学校、医疗机构和药店、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公安司法监狱、社会福利院、托幼机构等的疫情防控监管。对行业监管不到位,造成疫情风险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十六、严格落实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单位人员和场所准入管理、核酸检测、个人防护、体温检测规范和环境消毒等防控措施。从现在开始,原则上不允许你离开这个城市。如果有事外出,必须向所在单位和属地总部汇报。对单位失控造成疫情风险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十七、严格落实家庭和个人自我保护责任。群众应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履行疫情防控义务,特别是加快疫苗接种(包括加强疫苗接种);要规范戴口罩出行,养成勤洗手、勤通风、少聚会、不扎堆、保持“1米”安全社交距离等良好的个人健康卫生习惯。对拒不配合防疫工作、故意漏报或隐瞒居住史和接触史者,将视情节追究责任。
本通知自2022年3月28日起执行,涉及根据疫情动态调整控制政策。
巴彦淖尔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防治工作指挥部
2022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