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江阴公安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5月)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中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
根据《江阴市疫情防控通告(2022年第28号)》的规定,自2022年5月5日起,周庄镇、听云街划定为封闭控制区。封闭区域实行“区域封闭,居家服务,上门服务”,区域内人员在家隔离。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对下列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予以打击:
1.封闭控制区内人员违反规定擅自外出聚集,无故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无故不按规定接受健康监测和管理;
二。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或者核酸检测等防疫工作秩序,侵害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人员人身安全,故意损坏医疗防疫财物、设施的;
3.强行冲过,故意绕过防疫检查站、隔离区、警戒区,阻碍救护车、警车、防疫控制物资运输车、隔离转运车等执行任务的车辆通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职责的;
四。应当停业的场所和机构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擅自开展业务或者举办各类聚集活动的;
5.其他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通告的规定,或者有其他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的。
对违反本通告的,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知。
江阴市公安局
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