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高桥集团针对企业减免租金政策一览
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全力支持企业抗击疫情,根据《关于促进服务业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办〔2022〕271号)、《上海市全力抗击疫情、帮助企业促进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上海市国有企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减免实施细则》等规定,上海外高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积极落实市、区部分政策措施,践行国有企业社会责任,为受疫情影响的园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和帮助企业应对疫情带来的生产经营困难,共同渡过难关。外高桥集团有限公司支持企业抗击疫情减免园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实施办法(2022年发布)制定如下:
一、实施主体
以及纳入集团合并报表的下属企业(含委托监理企业)。
二。适用对象的范围
1.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一)房屋最终合同租赁的实施主体(以下简称“最终承租人”)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参照《统计大中小微企业分类办法(2017)》和《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分类标准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进行认定。大中型企业集团、下属子公司和最终租赁的国有企业不在本次免租政策范围内。个体工商户是指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
(2)受疫情影响,实际操作困难;
(3)疫情期间,按要求认真落实防控工作规定,不裁员,稳定就业;
(4)本轮疫情爆发前,租赁集团系统不动产,在上海从事生产、办公、商业设施等经营活动,并正常支付租金。
2.对于有转租行为的房屋,转租人实际上并不享受这一租金减免政策,最终租赁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这一租金减免政策。
(一)转租人是本市国有企业的,应当在产权人实缴租金的范围内与产权人分享减租后的租金;
(二)转租人为非国有企业的,应当配合产权人和国有企业转租人落实对最终承租人的全部租金减免,鼓励非国有企业转租人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助;
(3)对于间接租赁、孵化器等。,间接承租人应统一申报,并确保租金减免落实到最终承租人。
3.人才公寓、酒店式公寓、长租公寓的租客不是这种方式减免的对象。
三。审批流程和材料清单
1.企业申报流程
2.材料清单
(1)租金减免申请表(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