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实不仅每个人都可以获得,非主人也可以获得。虽然收入是所有权的一项功能,但收入权可以与所有权分开,由非所有者享有。非所有权人享有用益物权时,不得不收取孳息,收取孳息的用益物权不得不排除所有权人的用益物权。也就是说,一旦非所有权人有权收取孳息,所有权人就不能取得原物的孳息。
原物孳息的收取一般以占有原物为前提。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不得不占有原物而取得原物的孳息。但是,原物的占有人不享有原物孳息的权利。
占有分为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
合法占有是权利来源的占有,因为占有有法律依据,所以占有人占有标的物是合法的。合法占有根据占有人的权利基础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占有人基于债权履行义务的占有,例如,保管人、承租人、承运人等的占有。在这种情况下,占有人虽然有权占有标的物,但无权收取标的物的孳息。原物有孳息的,仍应由原物所有人收取。另一种情况是占有人基于物权的占有,例如,承包人、质权人、留置权人、土地使用者等的占有。在这种情况下,占有人对标的物的占有是其物权的一种权能,不仅有权占有标的物,还得收取标的物的孳息。
非法占有是没有动力源的占有。未经权利人同意或者法律直接规定的占有,属于非法占有。根据占有人的主观过错,非法占有可以分为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
恶意占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无权占有他人的标的物,但仍占有该标的物,主观上有过错。法律不保护恶意,所以恶意占有人不能享有占有标的物的利益,当然恶意占有人也不能享有收取原物孳息的权利。对于恶意占有人,物主不仅可以请求返还原物,还可以请求返还孳息。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业主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以案例2为例。如果张某在购买该牛时就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王无权处分该牛,则张某对该牛的占有属于恶意占有。张不仅要归还牛,还要归还牛的品种,也就是小牛。小牛不存在了,他应该赔偿损失。
善意占有是指占有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自己的占有是非法的。占有人善意占有也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占有人占有他人的财物,即占有人不以物主的意志占有标的物。比如租赁合同解除后,承租人仍拥有出租人的财产,不返还。一是占有人占有自己的财产,即占有人误以为自己是占有物的所有人而占有。
将他人之物占为己有时,应当将原物及孳息返还物主,因为物主并无将原物及孳息据为己有之意,孳息当然会为物主所取得。同时,占有人有权要求物主返还所发生的费用。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遗失物、漂流物、流浪动物应当返还失主,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失主偿还。”如上述情况2,王未将牛据为己有,而是寻找失主,后将牛归还李某,小牛系其占有牛时所生,故也应归还小牛,并要求李某支付其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占有期间,占有人非因自己的过错丧失对标的物的占有的,不负返还或者赔偿的责任。如在王某为李某占有牛期间丢失牛、犊,王某无过错,不承担返还或赔偿责任。
善意占有人以自己的意思占有标的物时,通常以取得标的物所有权为目的,从无权处分的占有人处取得标的物,从而取得对标的物的占有。由于善意占有人是善意取得标的物,法律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善意取得人。在这种情况下,保护两种合法权益:一是所有人的利益,二是善意取得他人的利益。权衡双方利益,善意取得人从合法占有人处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人无权要求善意取得人返还,善意取得人取得标的物所有权,这就是善意取得制度;善意取得人从非法占有人处取得标的物的,一般而言,所有权人有权请求善意取得人返还标的物,善意占有人不能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但在后一种情况下,善意占有人即善意取得人按照所有权人的意志取得对标的物的占有,其取得不存在过错。其在占有期间,错误地占有他人的财物,所以各国法律普遍承认其有孳息收取权。善意占有人可以收取孳息,当所有权人要求返还财产时,只能返还原物而不收取孳息。虽然我国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也应当承认善意占有人有收取孳息的权利。这符合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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