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防疫政策

范伟演的电视剧2022-09-13  15

上海崇明区对疫情企业防疫补贴消杀申请指南

一是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防疫消毒支出进行补贴。

01.条件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防疫消毒支出,地方财政给予补贴和支持。对零售、餐饮、外卖企业关键岗位从业人员,定期进行核酸和抗原检测的费用,按照防疫要求给予全额补助和支持。对零售、餐饮、外卖企业防疫消毒支出给予补贴。

1)支持对象

列入市商务委发布的市级保障供应企业名单,疫情期间向区经委申报并在崇明区防疫第一线开展民生保障业务的零售餐饮保障供应企业。

列入区经委“美味崇明”团购包,单位直接采购的保供企业,疫情期间每日反馈保供信息,在崇明区抗疫第一线开展民生保障业务的零售餐饮保供企业。

列入市保供企业名单的外卖企业,疫情期间向行业主管部门申报,在崇明区防疫第一线开展生计保障业务。

经市、区批准确保运行的重点企业和复工复产企业。

2)支持内容

①零售、餐饮、外卖企业关键岗位员工按照防疫要求定期进行核酸和抗原检测的全部费用。

②疫情防控期间零售、餐饮供应、外卖企业防疫专项消毒的部分支出。

(三)经市、区批准确保运行的重点企业和复工复产企业,按防疫要求定期进行核酸和抗原检测收费,并分档次给予定额补贴。

3)操作流程

市、区级零售、餐饮保障供应企业、外卖站点、保障经营重点企业和复产企业,向所在乡镇经济办或园区提交初审材料。初审通过后,由乡镇、园区提交区经委审核。

4)所需材料

零售餐饮担保企业提供:市级担保企业证书、相关担保合同订单或送货单、人员核酸发票、消毒材料发票等。

区经委“美味崇明”团购套餐,单位直购相关担保为企业提供:合同订单或送货单、人员核酸发票、消毒材料发票等。

外卖担保公司提供:申请表、承诺书;保险公司证明和在职员工花名册;组织员工进行核酸检测,购买抗原试剂发票;企业购买消毒剂和工具的发票。

运营中的重点企业和复工复产企业提供:相关证明和在岗职工花名册;组织员工进行核酸检测,购买抗原试剂发票;企业购买消毒剂和工具的发票。

5)实施期

自2022年4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底(市级政策如有调整,以其规定为准)。

6)联系信息

本实施细则由崇明区经济委员会负责解释。

地址:崇明岛崇明大道8188号商务中心2号楼5楼

联系人:陆(外卖)

电话:59611993

联系人:施宇华(零售、餐饮)

电话:59621716

联系人:陈国良(担保操作)

电话:59621216

02.条件

对春耕农业保供企业关键岗位员工按防疫要求定期开展核酸和抗原检测的费用给予全额补贴。

1)支持对象

列入保障供应企业名单,按照区级主管部门要求,规范有效开展春耕农资供应。

2)支持内容

对农资保障供应企业员工定期进行核酸和抗原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给予全额补贴。

对农资保障供应企业防疫消毒实际支出的80%给予补贴。

以上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3)操作流程

扶持企业的申请材料由乡镇审核后,由乡镇报送区农业农村委,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区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负责审批拟拨付的补贴金额,并将申请报告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区财政局。

区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保障。

4)所需材料

①企业防疫补贴申报表。

②防疫补贴明细表。

③防疫物资采购发票及发放明细(或收据)复印件。

④核酸检测费用发票复印件和核酸检测机构提供的检测证明复印件。

⑥抗原试剂购买发票及配送明细(或收货单)复印件。

⑦其他支持材料。

5)实施期

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底(具体政策措施实施期限有明确规定的,以其规定为准)。

6)联系信息

本实施细则由崇明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负责解释。

地址:崇明区崇明大道8188号2号楼4楼

联系人:叶

电话:69614729

03.条件

对交通运输站场、交通运输设施和出租企业的人员进行核酸和抗原检测的费用给予全额补贴。

1)支持对象

区运输企业(区生态运输集团、崇明亚通出租公司等。)、崇明公路养护企业(由区交通建设管理中心进一步认定)等具备资质的交通行业单位。

2)支持内容

交通站、交通设施和出租企业根据防疫要求定期进行核酸和抗原全费用检测。

交通站、交通设施和出租企业进行防疫消毒的部分支出。

3)操作流程

支持目标企业向区交通委提交所需申请材料,相关人员负责资料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交委负责审批拟拨付的补贴金额,并将申请报告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区财政局。

区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保障,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4)所需材料

①核酸检测机构提供的检测证明等。

②抗原试剂购买发票复印件,核酸检测及消毒相关费用发票复印件。

③核酸检测、抗原试剂发放明细(或收条)等证明材料。

④其他支持材料。

5)实施期

自2022年4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底(市级政策如有调整,以其规定为准)。

6)联系信息

本实施细则由崇明区交通委员会负责解释。

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崇明大道8188号行政办公中心2号楼537室

联系人:时嘉

电话:69609928

04.条件

企业(混凝土企业等。)在防疫物资、核酸和抗原检测等方面,对市内建设、施工和重大应急项目的保障物资,经批准后给予全额补助。

1)支持对象

崇明区对建设工程施工和施工企业、重大工程重要材料保障和供应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以及其他与建筑业相关的资质企业进行监管。

经上海长兴岛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建设项目相关补贴政策按市有关文件执行。

2)支持内容

相关企业自行采购防疫物资(口罩、防护服、消毒剂、手套等)。),核酸和抗原检测等费用,审批后全额补助。

如果将部分被监管建设项目的核酸、抗原检测纳入当地镇管理,所发生的费用经批准后由区级财政全额补贴给所在镇。(核酸和抗原检测费用由区级统筹支付的,不再纳入本次补助范围)。

3)操作流程

支持目标企业或村镇向区建委建设监管科提交所需申报材料,由委办财务人员和区安监质监站共同负责资料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区建管委将申请报告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区财政局,区财政局负责审批拟拨付的补贴金额。

区财政局确认补贴资金后,拨付到申报企业或乡镇。

4)所需材料

①防疫补助申请表。

②防疫补贴明细表。

③防疫物资采购发票及发放明细(或收据)复印件。

④核酸检测费用发票复印件和核酸检测机构提供的检测证明复印件。

⑤抗原试剂购买发票及配送明细(或收据)复印件。

⑥其他证明材料(以财务标准为准)。

5)实施期

自2022年4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底(市级政策如有调整,以其规定为准)。

6)联系信息

本实施细则由崇明区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崇明大道8188号行政办公中心2号楼635室

联系人:蒋

电话:69614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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