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10日,《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出台。严格执行产假、护理假、哺乳假等制度,保障生育妇女的合法权益。
按照政策生育子女的夫妻,男方享受15天护理假。推广育儿假制度。孩子满3周岁前,夫妻每年享受10天育儿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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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对公结算账户的个体工商户可携带公章及账户持有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财务处基金核算二科备案,将生育保险津贴营养费汇入单位缴费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