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林业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
南京林业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大学,全国百强高校,中央和地方共建的省级重点大学,江苏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A类建设大学。学校是中国首批拥有博士和硕士整体学位授予权的高校之一。学校有南京校区和淮安校区。南京校区位于南京主城区龙蟠路159号。淮安校区位于高美东路1号淮安高教园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2022年本科招生工作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南京林业大学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根据今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条例》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高校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学生根据录取情况分别在南京校区和淮安校区就读。在规定时间内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者,授予南京林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者,授予南京林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符合双方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授予南京林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同时获得外方合作办学的学士学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确定本科招生的总体思路和目标,负责本科招生重大问题的决策。
第五条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委员会的授权,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确定录取标准和选拔方式,审核录取结果。
第六条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本科招生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自治区、直辖市)和港澳台地区招生,综合考虑学生人数、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结合学校历年实际招生情况,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分别按省份和专业确定分校招生计划。
第九条2022年,学校继续在江苏省进行综合评价招生。被录取的学生在南京校区就读,招生计划不超过学校2022年招生总计划的5%;2022年,学校将继续开展江苏省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招收的学生在南京校区就读;2022年,学校继续与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大学(UBC)合作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历时五年。该项目的培养模式为“3+2”。在前三个学年,符合入学要求的学生从第四学年开始去UBC学习两年。以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条学校部分本科专业按专业类别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可将大类填报为一个专业。按大类招生的学生,在大类中不设专业招生。完成重大公共基础课程后,根据学校专业分流的实施办法,结合自身学习兴趣,参加专业分流,进入大类中的具体专业学习。
第十一条各省、各专业学校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部门正式公布为准。按照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不超过本校今年本科招生计划总额1%的资金,用于调节全国统考线上生源不均衡。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十二条学校坚持高考成绩,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第十三条调档比例:对于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批次,以及志愿依次投档的,学校查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的投档批次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四条一般考生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投档成绩安排专业录取。在同分的情况下,我校根据各省(区、市)招生部门发布的同分排序规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确定专业。如果考生所在省(区、市)对同一分数没有明确的排名规则,文史类考生将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的分数,而理工科、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将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的分数。按上述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则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综合衡量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其他省份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艺等工作发展情况,择优录取。已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需要满足填报专业(类别)选修科目的要求,选修科目要求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艺术类考生录取和专业安排原则
(1)我校只承认生源所在省(区、市)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须按生源所在省(区、市)的有关规定参加全省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并通过考试。
(2)考生文化成绩和艺术类专业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指定的相应批次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1.学生来自的省(区、市)有固定投档规则的,按其固定投档规则录取。如果投档结果相同,我校将按照各省(区、市)招生部门发布的相同排序规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专业;
2.如生源所在省(区、市)无明文规定,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成绩(统考成绩)+文化成绩+加分(各省政策性加分)]。如果综合成绩相同,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入选。如果还是一样,就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拔。
第十六条报考我校综合评价的考生必须通过我校考试。入档后,按照该校当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规定的录取方式录取。
第十七条学校要落实省(区、市)照顾加分政策,先进考生按照加分后的成绩安排专业。
第十八条英语专业只招收高考语言文字为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外语不限,但学校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九条学校对身体健康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条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区、市)招生政策不一致的,执行所在省的招生政策。
第五章录取与入学
第二十一条学校根据省(区、市)招生部门批准备案的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学校注册所需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不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拒的原因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心健康复查,不符合要求的,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四条公布录取结果的渠道:南京林业大学本科招生网和学生所在省(区、市)招生部门网站。
第二十五条南京林业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招生,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学校保留对任何以“南京林业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中介组织或个人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收费标准: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学费标准为文科专业5200元/年,理科专业5500元/年,工科专业5800元/年,艺术专业6800元/年,农林专业2500元/年。一流和优势学科学费上涨10%;根据南京林业大学2022年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部分本科专业按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前按专业类别收取学费,专业分流后按所选专业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500-1500元/学年(视学生具体住宿条件而定)。
第二十七条奖助学金政策:学校每年发放各类奖助学金5000万元以上,学生获得奖助学金的50%。学生可以申请兼职,并获得相应的报酬。贫困家庭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各种助学金等。阳光资助热线:025-85427288。
第二十八条咨询和联系方式:
电话:400-928-1115,025-85427320
电子邮件:zsb@njfu.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s://zsb.njfu.edu.cn
微信官方账号: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NFUZSB)
微信小程序:南京林业大学本科招生
监督电话:025-85428753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与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文件精神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文件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仅适用于我校2022年全日制本科招生。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