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崇明区发布对于集中隔离点补贴政策内容一览
1)条款和条件
营业场所作为集中隔离点的,按照崇明区集中隔离旅馆和卫生监测定点旅馆的相关安保方案执行。
2)支持对象
市级统筹的隔离酒店和卫生监测定点酒店。
崇明区集中隔离酒店和卫生监测定点酒店。
由于当地疫情,一家孤立的酒店因紧急征用而开业。
3)支持内容
根据可整体使用的房间数(含注册工作人员用房),正在投入运营的隔离酒店按照区民政局核定的房间平均入住率70%予以保障。入住率低于70%的,由酒店补足差额,酒店承担注册人员的住宿费。
对崇明区保留的集中隔离酒店(备用酒店),保证区民政局可用于统筹的核定客房(不含注册工作人员客房)的60%出租率,同时保证空期间核定客房的60%出租率(不涉及注册工作人员的食宿费);在紧急情况下,将保证70%的入住率,不足部分将由财政补足70%。酒店将承担开业期间派驻人员的住宿费用。
4)操作流程
区文化旅游局负责起草担保合同文本,与各集中隔离点、卫生监测定点饭店签订好担保合同。区防治办、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参与见证,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相关保障政策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对所有集中隔离点和卫生监测定点饭店按月入住率每三个月进行补结算。经区文化旅游局、区民政局审核后,报区财政局拨付。
5)所需材料
(1)疫情防控集中隔离场所征用协议。
②集中隔离场所每月签到情况。
③实施期
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如市级政策有调整,以其规定为准)。
6)联系信息
本细则由崇明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崇明大道8188号行政办公中心3号楼511室
联系人:龚
电话:59622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