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优生补贴每年6月1日至6月15日,11月1日至11月15日申请。
注:
申请企业和人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情节严重的,追回已拨付的扶持资金,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一)在举报过程中弄虚作假,以及违法违纪的。
(2)引进人才未实际到岗,或享受政策后三年内离职,被调入集团内其他地方的。
(三)企业被撤销,或者不在江宁区行政区划内继续经营的。
(四)其他被认定为不符合政策履行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