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申请见习岗位及领取补贴
【政策措施】为高校毕业生和待业青年提供1万个岗位实习。鼓励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开发就业见习岗位。
【政策对象】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半年内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16-24周岁的登记失业青年可参加就业见习。
【试用期】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毕业后六个月内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试用期为三个月;待业青年的试用期可放宽到3-12个月。
[补贴标准]
(一)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抵研修生的,按照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现行补贴标准为1824元/月)向研修生缴纳生活费补贴社会保障卡账户;非本市户籍人员见习,见习期间生活费补助采取“先交后补、留抵结算”的方式,按留用人数一次性拨付到见习单位(基地)。
(2)企业接受合格学员见习的,按照实际见习人数和见习时间给予见习单位(基地)教学补贴,标准为150元/人/月。
(3)学员满意度在80%以上,留用率达到50%-80%,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就业学员单位(基地)1000元/人留用奖励;留用率超过80%的,就业见习单位(基地)按超额人数给予留用奖励2000元/人。
[处理渠道]
企业可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大厅,点击页面右上角登录并确认网站首页定位为“南京市”。点击“单位事务-就业创业-就业见习”申请见习机构,招收见习人员。
个人可下载“江苏智慧人社”APP,点击“我的”登录,确认首页定位为“南京”,点击“学科服务-就业见习-个人就业见习岗位申请”进行实习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