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高校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什么时候发放
1.每年9月30日前,大学生应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及本细则规定的其他相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提交《大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2-1)。
2.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平等评价,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3.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审由高校组织实施。各高校应根据本细则的规定,制定具体的评估细则,并抄送省级教育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在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中,对农林水电、矿物油、核科学等专业的学生给予适当倾斜。
4.由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评审,提出当年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推荐名单,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批准后,在校园内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每年11月15日前,各高校将评估结果上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在11月30日之前给予回复。
5.高校将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