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港片区建设工地复工流程
工地复工流程
1。组织自查
(1)安全生产自检。复工现场自检由施工单位组织实施,监理单位审核,施工单位认可。检查施工现场所有安全行为、工程架体、大型机械、临时用电、实名制登记等全覆盖。检查表由疫情防控、生产经营专业组长签字,施工单位加盖公章。
(2)疫情防控自查。疫情防控、生产经营专班应对以下情况进行自查:施工现场大门、施工区、生活区、厕所、垃圾处理场等区域实行分类管理,区域间实行物理分区;材料特殊过渡区的设置;宿舍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分时、分散就餐是否能满足需求;外来务工人员健康检查登记制度是否完善及其落实情况;应急预案是否适应当前疫情的变化,并及时更新情况;疫情防控物资库存,尤其是N95口罩。
2。申请备案
根据自查结果和“双报双负”的原则,施工单位先向当地镇政府或疾控部门上报疫情防控实施方案,再向临港外联部提交复产安全报告(实施方案和复产报告表必须由施工各方盖章,并由作业队班组长签字)。
3。报告和审计
成立外联部,会同当地镇政府或疾控部门,根据工地上报信息,审核工地实际情况,给予是否复工的批复。未恢复施工现场的,应当作出相应说明。
注:本文信息来源于上海发展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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