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碧江区关于集中隔离观察费用自理的通告
铜仁市碧江区关于集中隔离观察费用自理的通知
目前国外疫情持续蔓延,国内疫情十分严峻。为进一步做好相关对象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工作,切实落实省、市、区防疫要求,最大限度消除疫情输入和传播风险,经碧江区新冠肺炎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2年5月15日上午8时起,对新增患者,
一、实施对象
(一)自费对象
1.所有从国外来(回)且需要实施集中隔离的人员;
2.国内高风险区、重疫区和来(回)毕人员符合上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3.不具备家庭健康监测条件的控制人员。
(二)自由物体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为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疫情发生后,对密切接触者和亚密切接触者的集中隔离和住宿费用实行免费政策。
2.特殊困难对象实行减免收费政策。隔离对象为碧江区城乡低保、城乡贫困人口救助供养对象、监测户等低收入群体。,且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象提出申请,经乡(镇、街道)同意并报新冠肺炎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可减免相关费用。
二。实施标准
一级隔离酒店,食宿费195元/天(含住宿费160元,伙食费35元);
二级隔离酒店,食宿费175元/天(含住宿费140元,伙食费35元)。
三。付款方式
2022年5月15日上午8: 00起收取食宿费,按照控制天数和自费标准一次性支付,由隔离酒店工作人员统一收取并开具发票。
四。相关要求和说明
(一)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应切实提高隔离医学观察管理的服务水平,优化服务保障,为集中隔离人员提供规范有序的服务。
(二)各乡(镇、街道)要加大自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政策的宣传力度,认真做好解释工作。
(三)集中隔离人员要顾全大局,支持和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凡拒不交费的检疫人员,将依法依规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移送有关部门从严处理。
(4)凡隐瞒或谎报居住史等疫情相关信息,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疫情扩散风险的,将严格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对从重点控制区来(回)且需要实施居家健康监测的人员,居家健康监测时发现其在社会上流动的,立即采取集中隔离措施,隔离期间费用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