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十四五”国家医疗保障规划。未来五年,医疗保障会有这些变化。
一、更多人可以投保。
1.单位职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城乡居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除应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2.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实际,以适当方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方式,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户籍限制。
3.困难群众:落实困难群众分类补助政策。
4、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积极促进从业人员和城乡居民在常住地就业,避免重复参保,巩固和提高参保率。
第二,可以报销更多的药
1.到2025年,国家和省级药品达到500种以上,高值医用耗材达到5种以上。
2.动态调整优化医保药品目录,及时将临床价值高、患者受益明显、经济评价优的药品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3、将符合条件的中医按照医疗保险规定的模式付费。
4.2022年,基本统一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
三。新药上市更快
1.深化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创新发展,加快新药好药上市,促进群众急需的新药和医疗器械的RD和使用。
2.稳步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四。更安全的药品供应
1.“两病”药品:完善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推进高血压、糖尿病早诊早治和医防一体化。
2.短缺药品:完善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响应体系,加强对原料垄断等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进一步提高短缺药品供应和价格稳定性。
3.药品集中采购:逐步建立中标生产企业应急储备、库存和生产能力报告制度,确保药品集中采购。
五、药价更合理
1.将国家组织的药品集中采购常态化、制度化,不断扩大国家组织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范围。
2.提高对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异常变化的分析、预警和应对能力。
3.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常态化监管,实施国家药品价格监测工程,遏制药品和医用耗材虚高价格,兼顾企业合理利润,促进医药行业高质量发展。
六。门诊治疗的改善
1.稳定基本医保住院待遇,稳步提高门诊待遇,做好门诊待遇和住院待遇的统筹衔接。
2.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保险政策,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3、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互助保障机制。
七。重疾治疗有基础
1、建立及时准确的救助对象识别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2.加强高额医疗费用预警监测,依申请实施综合保障政策。
3.引导合理诊疗,推进有序就医,严格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
4.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巩固医疗救助保障,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完善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机制,促进盖茨医疗救助发展,规范医疗互助发展,共同防范因病致贫风险。
八。先治疗,后收费
1.完善疾病应急救援管理运行机制,确保因费用问题需要紧急救治的急、重、危伤病人得到及时救治。
2.在疫情等紧急情况下,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患者,再收费,确保患者不受费用影响。
九。减轻医疗费用负担
1、探索建立重大疫情、特殊人群、特定疾病医疗费用豁免制度,有针对性地豁免医保目录、支付限额、用药剂量等限制性条款,减轻困难群众就医的后顾之忧。
2、继续做好生育保险工作,保障参保女职工的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等待遇,控制生育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降低生育成本。
十、长期护理更完善
1、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入手,重点解决重度残疾人的基本护理保障需求。
2.制定全国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建立健全长期护理保险需求识别和评级的标准体系和管理办法,明确长期护理保险的基本保障项目。
3.完善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体系。
XI报销更方便
1.优化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服务,充分发挥镇(街道)在参保征缴中的作用,加强医疗保障、税务机关、商业银行“线上+线下”合作。
2.逐步实现住院和门诊费用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异地就医结算服务。
十二。关于医疗保险服务的更多信息
1、坚持传统服务模式和新型服务模式“两条腿”走路,推进政府服务网上办理,完善多种形式的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
2、实现医疗保险热线服务与“12345政府服务热线”的衔接,探索实行“视频办公”
十三。异地就医更方便
推进基本医疗保险信息变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异地就医备案、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基本信息变更、生育保险待遇核定和支付等高频医疗保障政务服务“跨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