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吸引和留住各类优秀人才在本地区创业创新,加快人才强区和创新型城市建设,改善人才生活条件,优化人才发展环境,为此,我区参照《南京市人才精准安居服务实施细则》(郑宁办发〔2019〕29号) 南京市企业博士安居工程实施办法》(郑宁发〔2019〕82号)和《南京市2020年人才购买商品房办法(试行)》(宁委办发〔2019〕89号)。
二。政策的目的是什么?
“聚焦产业、服务企业、支持创业”是六合区推进人才住房制度建设的宗旨,也是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迫切需要。做好住房人才工作,一是以产业为重点,根据城市功能和产业发展定位,规划住房人才政策措施,通过高端人才引进,更好地集聚一批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新兴产业项目。二是服务企业,把企业作为人才引进的主体,人才安居工程和政策要与企业需求做好对接,更好地满足企业招才引智的需求。第三,为了扶持创业,要针对广泛的创业群体,如大学生、青年科技人才、小微创业者等,采取有针对性的扶持措施。,更精准地分类为人才提供住房服务。
三。政策有什么特点?
1.扩大企业适用范围。符合《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和《南京市人才安居精准服务实施细则》适用范围的高新技术企业、规范企业和新型RD机构,以及区级以上(含区级)高层次人才和区级以上(含区级)农业龙头企业创办的科技型企业均可申请。
2.扩大人才保障对象范围。1.《南京市人才住房办法》规定的E类、F类人才,可享受共有产权房和人才公寓保障;二是F类人才中硕士、中级职称、技师的申报年龄由30岁放宽至32岁,本科学历、初级职称、高级工的申报年龄由25岁放宽至27岁。同时,取消硕士、本科毕业两年内需要申请的限制,只要在上述年龄内,就可以申请住房保障。
3.扩大人才定向购房类别。
第一类:符合“”中的购买对象;
第二类:在我区工作的F类人才,相当于南京市人才住房措施中的人员;
第三类:注册在我区工作的企业。将年纳税收入3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高管和技术骨干纳入我区购买商品住房服务范围。根据项目公示的销售方案,按照“人才优先、流程公开”的原则,组织人才优先选房。第二、三类购房人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缴纳这方面的个税或社会保险。同时,申请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
4.提高人才购租用房面积标准。将D类人才申请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的面积标准提高到120平方米左右;E类人才和F类人才可申请博士学位的面积标准提高到90平方米左右;F类其他人才可申请将面积标准调整为30-60㎡,具体视该类人才水平而定。
5.提高F类人才公寓租金优惠率。特定博士享受五年免租,硕士享受三年免租,本科生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享受两年免租。
6.采取“先租后售”的保障方式:在本区创业就业的A-F类人才,在租住具备销售条件的住房满5年后,可享受人才住房同等租金优惠,租住满5年可申请购买该住房的房地产权属,取得产权满5年可转让。取得产权不满五年需要退出的,由原产权单位优先回购。
对于上述人才调整政策,首先,人才所在的企业必须经过审批,进入企业名录库。其次,仓储企业人才只要符合本市《人才住房办法》和本细则中放宽标准的要求,均可申请选择其中一种住房保障方式。同时,这个政策仅限于这方面的人才和房子。
四。人才如何应聘?
1.网上申请:符合书中A-F人才和《南京市2020年购买商品住房办法(试行)》的购房人,通过市人才住房信息系统、“我的南京”app或“南京房产微政务”微信官方账号进行网上申请。
2.线下申请:本规则所扩展的企业范围、担保对象、方式需要填写纸质申请表。申请时,必须如实填写信息,提供相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