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天津市西青区疫情最新通报(不断更新)
[5月17日]
西青区关于加强天津南站返乡人员管理的通知
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保障广大市民身体健康,西青区现将天津南站返津人员相关管理政策公告如下:
1.需要出入天津的公民,在返津前应按要求提前向所在社区或目的单位报告,并提前48小时内准备好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来北京回天津的人24小时内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严格做好个人防护。请中高风险地区旅客自觉落实疫情防控责任,非必要不要前往或过境天津。
2.对从外地返回天津的人员实施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卫生编码、防疫旅行卡查验。对48小时内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旅客,采取当地样本,登记相关信息。
3.对于健康码或防疫旅行卡异常的旅客,在登记详细信息后,通知目的地指挥部进行接驳管控。如果没有明确的目的地,就由西青区司令部控制。
4.对抵达天津前7天内有上海居住史的旅客,抵达天津后实施7天集中隔离加7天居家医学观察;对抵达天津前14天内有北京居住史的旅客,72小时内离开天津的,实施核酸“日检”;如果他们在天津停留超过72小时,他们抵达天津后将被隔离在家7天。
5.抵达天津前或抵达后12小时内,来(回)津人员主动报告并配合落实防控措施。因瞒报、谎报、迟报造成疫情防控风险的,依法追究责任。
请主动配合检查,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青曲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动态调整管理政策。请及时关注官方信息。
[5月17日]
西青区关于疫情风险地区人员排查的通知
根据疫情防控形势,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及时排查控制风险人员,有效阻断疫情扩散风险,请5月5日以来到小店劳务市场、小店农贸市场的小店中学、小店小学、金一(陈蓉)小学全体学生、教师、教职工,自5月1日起到杨北路金钟街、杨北宾馆葛城冷库,金钟街道南孙庄旧村梯田;凉城街陈瑞冷库;同时空暴露并居住在金钟阁冷库周边地区(金钟阁路北2公里杨北公路两侧商户)的群众,应立即主动向所在村(居)委会报告或拨打我区24小时咨询电话联系,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如果报告不及时,故意隐瞒在疫情涉及的重点地区的居住史,造成疫情扩散,造成严重后果,您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感谢大家的理解和支持,衷心祝愿大家平安健康,万事如意!
附上西青区24小时咨询电话:27921211,27920667。
[5月16日]
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工作的通知
目前我国的局部疫情是散发和零星的。接种新冠肺炎疫苗仍是预防和控制新冠肺炎疫情的最有效措施。为全面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要求,即“适龄无禁忌者应管”,落实公共场所防疫要求,提高老年人口疫苗接种率,构建联防联控基层防护网,筑牢免疫屏障。现将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预防接种工作,公告如下:
一是养老机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托儿所、监狱等重点群体集中管理单位,实行无禁忌人员接管。
二是老年大学(学校)、文化馆、体育场馆、老年活动中心、基层老年组织等重点人员聚集场所,实行“健康码”和“预防接种码”两码联查,非禁忌未接种人员严格控制准入。
三、公园、交通站、超市、宾馆、菜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实行“健康码”和“预防接种码”两码联合核对,做好信息登记。
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将对上述要求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落实不到位的市场主体予以关停。
[5月16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西青区地名应用的三个“必须”
目前全球疫情仍处于高位,国家疫情严峻复杂,病毒仍在进化。任何松懈麻痹都会对疫情防控造成极大影响。近日,西青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在定期检查中发现,部分场所和流动人员未将“场所代码”管理措施落实到位,给社会上的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了潜在风险。为进一步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全面加强疫情溯源和监测,确保精准防控,西青区就全面加强场所编码应用和验证工作作出如下通知:
1。一定要“让每一个应用都成为可能”。各类经营场所、公共场所、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要求纳入场所代码管理范围,及时主动申领《场所代码》,并张贴在场所所有入口的显著位置。多渠道宣传提示进入场所人员扫码,指定专人核对场所代码。
第二,一定要“横扫一切”。凡进入各类营业场所、公共场所、企事业单位的人员,应通过“金鑫办”APP、“金鑫办”微信小程序、“金鑫办”支付宝小程序、支付宝首页天津健康码等渠道,主动扫描场所代码,然后通过,做到“什么都要扫描,一个都不能漏”。
三。一定要“管好”。各类经营场所、公共场所、企事业单位和进入场所的人员拒不执行申领场所编码、“扫码通行”等疫情防控措施要求,造成疫情传播或者造成传播风险的,将依法追究场所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5月16日]
西青区关于加强出租屋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根据当前疫情形势,为有效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加强出租屋疫情防控的相关措施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出租人主体责任。按照“谁出租、谁负责、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房屋出租人应当严格履行出租屋疫情防控义务,落实主体责任。租房时,应查验承租人和实际居住人的身份证件、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件。并主动向当地社区(村)和派出所报告承租人和实际居住人的相关信息,不得瞒报、漏报。发现承租人和实际居住人为我市重点区域排查范围内人员的,应第一时间向社区(村)报告,并协助配合重点人员做好管控工作。
二。严格落实承租人个人责任。【/s2/】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提供本人及实际居住人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件,并如实告知其居住历史和联系历史。将租赁房屋转租或者转借他人的,应当承担出租人相应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实际居住人员身份登记、扫码测温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履行对社区(村)和派出所的信息报告义务。
三。严格执行回津管理要求。房子的出租人要实时了解承租人的动向。承租人和实际居住人从外省(市)回津的,应当提前向所在社区(村)申报居住历史和联系历史。出租人应督促承租人和实际居住人在返回天津后24小时内进行现场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出具前,出租人应减少出行,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前往超市、市场等公共场所,加强个人防护。出租人应当协助社区(村)做好承租人和实际居住人的家庭卫生管理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承租人或实际居住人从外省(市)返回天津,未向社区(村)报告,造成疫情扩散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四。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房屋出租人应当加强对承租人和实际居住人员的防疫要求宣传教育,督促承租人和实际居住人员增强疫情风险防范意识,进入居民区和公共场所扫描“场所代码”,佩戴口罩,并采取测温措施。同时,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主动参加定期核酸检测,确保“万无一失”。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房屋出租人、承租人和实际居住人的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