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北新区人才安居服务工作办法(试行)

南京市江北新区人才安居服务工作办法(试行),第1张

南京市江北新区直管区人才安居办法适用企业范围

南京市江北新区直属人才住房办法适用的企业范围

1.南京确定的7大类14个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以上重点企业和重点软件企业;各产业平台(街道)推荐的符合新区产业重点发展方向的培育企业;对新区有特殊贡献的企事业单位。

2.符合南京市确定的现代服务业规模以上重点企业。

3.认定符合南京传统制造业向先进制造业转型升级的规模以上重点企业。

4.认定符合南京传统服务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型升级的规模以上重点企业。

5.入选“创业江北”、“创业南京”等区市级重点人才工程企业。

6.新区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

7.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RD机构、公共技术平台等平台的新区企业。

8.《市政府关于认定南京总部企业的通知》中认定的总部企业。

9.已认定的拟在新区上市的独角兽、瞪羚和企业。

10.经认定符合《南京市鼓励新兴产业投资和布局目录》的新引进重点企业。

11.新引进的符合《南京市鼓励投资服务业类别和布局目录》的重点企业。

12.新设立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职能机构是公认的重点。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聚客百科

原文地址: https://juke.outofmemory.cn/life/1596377.html

()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2-09-12
下一篇 2022-09-12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