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人民政府疫情政策

重庆人民政府疫情政策,第1张

重庆市民政服务机构因疫情实行封闭式管理

近日,江津区发现两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民政领域新冠肺炎肺炎疫情防控工作,7月30日,市民政局下发《关于做好民政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明确全市民政领域于7月30日14进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状态,全市民政服务机构实行封闭管理。

全面加强养老机构封闭式管理

通知要求,要按照《分散区域性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的要求,切实提高保障水平,加强准入控制。暂停外国人的参观、咨询和接待业务、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加强内部防控和日常健康监测,做到戴口罩、勤洗手、保持通风、远离聚集。每天上午和下午对所有员工进行体温检测,每天一次,在机构内进行全方位消毒。日常生活用品从正规渠道购买,检查消毒,肉类、水产品等冷冻食品要充分煮熟后再食用。加强老年人心理调节,做好正面宣传教育,防止个人极端事件发生。

全面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封闭式管理

通知强调,参照《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有本地确诊病例的儿童福利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的规定,加强疫情防控。对于养育儿童的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要保证儿童生活区的独立性。除了为儿童服务的工作人员,任何人不得进入该区域。服务儿童的人员应为专业人员,其他人员不得交叉服务老人或其他成年人。机构所有工作人员进行全面的核酸检测筛查,对外出和入院后返回医院的患儿严格实行分区隔离。经过14天的核酸检测和隔离观察,他们可以与医院的其他孩子接触。

继续加强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疫情防控工作

通知,减少不必要人员进出,暂停接诊咨询和接待业务,原则上不接收新住院人员;对外出治疗和探亲返回的人员采取隔离措施。建立早晚检测制度,对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采取每日体温检测和健康登记,对出现发热、咳嗽的服务对象及时安排核酸检测,重点观察并进行必要的隔离。

做好救助管理机构疫情防控工作

通知明确,要设立中转隔离区。任何进入车站的人都必须在中转隔离区测量体温并戴口罩。未经体检和核酸检测,任何人不得入内。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或无法核实其活动轨迹的求助者,应严格执行不少于14天的入境隔离观察要求。同时,做好站内防护措施,定期检查体温,加强食品药品管理。

全力做好殡葬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

通知,根据承载能力,实行预约、限时、分时、错峰服务。所有进入殡葬服务机构的人,必须量体温,戴口罩,提供健康码,实名登记。加强出入口、场所的人流引导,缩短停留时间,防止人员聚集。引导丧亲家庭树立“厚养薄葬”新理念,简办丧事,控制人数,缩小范围,缩短时间,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如果真的要办丧宴,要提醒丧亲家庭及时到村(社区)报备。

规范婚姻登记机构疫情防控工作

通知明确,要扎扎实实开展预约挂号,做好体温检测、戴口罩、健康登记等工作。应积极调控报名人数,分批分段进行报名,避免人多扎堆。暂停婚姻登记发证和婚姻家庭咨询服务。积极引导婚姻当事人简单举办婚宴,缩小宴请规模,减少宴请数量,能办的尽量不办,能办的尽量拖延。如果真的要办婚宴,要提醒婚姻当事人及时到村(社区)备案。

加强福彩现场疫情防控工作

通知,督促福彩投注站等彩票销售场所按照《彩票销售场所疫情防控指南》做好个人防护,准备疫情防控物资,每天对投注场所进行消毒,定期对投注场所进行通风换气,确保彩票销售安全。

疫情防控期间积极保障困难群众

积极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的保障工作。主动了解,通过电话、微信、上门等方式,了解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等救助对象以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家属的生活状况。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按照规定采取临时救助金等措施及时给予救助,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坚决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的发生。

做好社区疫情防控

通知明确,指导村(居)委会加大疫情防控信息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道德理事会、村民理事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劝导村民少走亲访友、少居家、少走访、少聚会、少聚会。动员农村专职社工和志愿者,积极做好群众心理疏导、行为劝导、规范引导工作。严格落实村(社区)服务场所防控措施,加强村(社区)应急值班,配合村(社区)走访调查工作,落实社区疫情防控责任。

做好社会组织疫情防控工作

通知强调,严格控制集会活动,原则上取消或推迟年检工作,以及举办会员(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展览、研讨会、论坛、讲座、培训、联欢会、聚餐等集会活动。强化社会组织内部防控管理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会员企业员工无特殊情况留渝,规避大规模人员流动带来的疫情风险。

做好机关及直属单位疫情防控工作

通知要求,机关及直属单位人员减少不必要的出差,确需离开重庆的,严格按照程序报批。合理安排政务活动,原则上不举办大型会议、大型培训、大型慰问等聚集性活动,尽量召开视频会议,严格控制会场人员规模。加强个人防护,引导干部职工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不扎堆、不聚拢、少吃饭、分餐等良好习惯。

加强疫情防控物资储备

通知明确,做好防疫物资准备,积极准备口罩、体温计、消毒剂等与服务对象密切相关的防疫物资。特别是对于一些紧缺的防疫物资,要提前采购储备,保证防疫物资在关键时刻能够调运使用。

通知强调,各区县民政部门和直属单位要将本部门(单位)实施疫情防控应急状态的相关工作纳入日常排查报告,直至疫情防控应急状态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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