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缴纳工会经费的小微企业,符合《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继续落实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亭字〔2021〕38号)规定的,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继续享受全额返还工会。
各市、县(市、区)税务局在季度结束后30日内将享受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政策的企业名单及其联系方式、当期工会经费收缴额等信息传递给同级工会;市、县(市、区)总工会(以下简称:市、县级工会)在核实无误后,应主动退回税务机关提供的资料,及时办理资金全额退还手续。全额退税应在收到税务机关提供的资料后 20个工作日内完成。
对自主开设工会账户的小微企业,直接全额返还基层工会账户;未开设工会账户的,可退回相应小微企业缴纳的原经费账户。【/S2/】2020年、2021年未归还的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按此办法一次性归还。
对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建立工会组织(含覆盖)的小微企业,全额退还2020-2022年度工会筹备经费。
政策的详细说明
1.山西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缴纳工会经费的小微企业,符合《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继续落实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办发〔2021〕38号)规定的,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继续享受全额退还工会经费。
二是市、县(市、区)税务局按照同级总工会提供的接入口径,在季度结束后30日内将享受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扶持政策的企业名单、联系方式、当期工会经费收缴数等信息传递给同级总工会;市、县(市、区)总工会(以下简称:市、县级工会)应当主动退回税务机关提供的资料,及时办理资金全额退还手续,全额退还应当在收到税务机关提供的资料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
3.对自主开设工会账户的小微企业,直接全额返还基层工会账户;未开设工会账户的,可退回相应小微企业缴纳的原经费账户。2020年、2021年未返还到位的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按此办法一次性返还。
四。对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建立工会组织(含覆盖)的小微企业,全额退还2020-2022年工会筹备经费。
五、市、县工会应加强财务部门人员,指定专人负责。必要时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力量不足的问题。
六、市县工会要准确建立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收缴、返还管理台账,对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实行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管理。市总工会应在每季度结束后及时向省总工会报告本市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先征后返”的执行情况。省总工会将定期进行统计和通报。
七、市、县级工会要认真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和省总工会关于工会经费使用和管理的政策,认真指导小微企业严格执行工会经费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返还给小微企业的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和工会活动。
八、市县工会和税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协调机制,及时宣传解读政策,不断优化和规范返还程序,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足额返还。
九、市、县级工会不得拖延或挪用应返还的经费,不符合工会经费返还扶持政策的企业不得纳入返还范围。工作中的问题要及时逐级上报,向省总工会(财政厅)、省税务局(非税部门)反映。
十、各级工会、税务部门要加强数据安全的日常管理,按照“谁需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界定和落实数据安全责任,切实防止数据泄露或非法获取。
十一、各市总工会应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报省总工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