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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章某自作主张买了房子,此后马某就与章某有了隔阂,她对买车的事情耿耿于怀,只要看到哪个朋友开着车的,心里就不是滋味。直到有一次,男子冯某开车到一家烧烤店吃烧烤。没想到冯某觉得马某有点漂亮,就和马某认识了。马某看到冯某在开车,发现冯某还是老乡。一来二去就熟了,冯某能说会道。每次来烧烤店都能逗马某开心,马某对冯某有好感。
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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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天妻子马某说与朋友外出洗澡,结果在外面过夜没有回来,第二天早上七点左右章某却看到自己家的电瓶车停在附近的一家宾馆楼下,而冯某的车也停在一起,这时妻子马某正从宾馆出来,章某已经意识到自己妻子已经应该已经出轨并与冯某发生了性关系。他很愤怒。他问妻子马,昨晚为什么在宾馆,住哪个房间,让马带他上去看看。但马坚决不干,于是两人僵持不下,在酒店门口吵了起来。张一气之下,找到了自己的老丈人。经过老丈人的调解劝说,马答应以后不再与冯来往。虽然夫妻关系已经到了这种地步了,但张某并不想离婚,他还是隐忍了下来,但是他这种卑微的隐忍并没能让妻子意识到自己的问题,她表面承诺不与冯某来往,其实内心却一直在冯某的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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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某因为觉得在马某的身上投入了不少,不甘心就这么放弃了,并且与马某有了不正当性关系后他的行为更为嚣张无度。多次联系马某未果,甚至公然打电话给张某,称要找张某的妻子,甚至直接找张某的电话号码给马某。那可是章某的妻子,但在冯某的眼里却不把章某的身份当一回事,他并不把张某当成马某的丈夫,却像是在找自己的女人的态势,公然挑衅章某的底线:“我找马某,你把她电话给我!”[br/]张
这让章某愤怒不已,此后冯某多次开车来到烧烤店找马某,章某均追出去拍打其车窗怒骂,警告冯某别再来骚扰自己的妻子,冯某总是一加油门离开。尽管张多次警告,冯还是做贼心切,没有放弃接近马的机会。冯某来找马某的事情,邻里街坊都心知肚明,那嚣张毫无底线的荒唐行为让所有人都看不下去了,这让章某在邻里街坊面前丢尽了脸面,试问哪个男人能忍受如此羞辱?
邻居
但章某本来就是一个不想惹事的人,想着为了家庭孩子,加上妻子马某不是决定不与冯某来往了嘛,那还是选择不再理会冯某的行为,觉得不要再挑衅自己的底线就行。也就是那一段时间章某过得很压抑。
邻居
但是“苍蝇不叮无缝蛋,一个巴掌拍不响”,其实马某虽然表面上说不再与冯某来往,私底下却藕断丝连,还是给了冯某机会,甚至荒唐到来了一个“暗度陈仓”的伎俩与冯某私会,因此也最终酿成惨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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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当天下午马某一反常态,在烧烤店里面忙前忙后地帮丈夫处理事务,这时章某想着要外出去采购物品,马某对丈夫说她一个人先看着店就行了,章某看妻子在店里忙前忙后的,也就放心地出去了,直到傍晚时分他突然感觉妻子今天的表现怎么有点反常,自从冯某这件事情之后,夫妻两交流甚少,妻子并不会在自己面前表现得如此热情,他感觉情况不太对,于是提前往家里赶。刚回到烧烤店,看到冯的车停在路边。这时张的脸色阴沉了,他那憋着的怒气再也压不住了。他冲进烧烤店,抓起桌子上的一把尖刀。他坐在通往烧烤店二楼的走廊里,等着冯走进烧烤店。哪知道冯某早就进烧烤店多时,并在二楼与妻子马某私会结束,章某刚坐下来就看到冯某从楼梯下来,还满足地在系裤腰带。张一看,还是任由对方践踏自己的底线。他再也不能视而不见了。巨大的屈辱化为仇恨,怒视着冯。冯某没想到章某会提前回来,当他看到提着刀慢脸杀气的章某顿时慌了,忙对章某说:“你不要误会我,你不要误会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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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他想逃已经来不及了,章某已经失去了理智,二话不说就扑了上去手抓刀把就往冯某腹部猛捅,冯某连呼救声都来不及发出转眼就被捅了38刀,几乎刀刀致命,最后竟然肠子都流了出来,当场毙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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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马某闻讯赶下楼的时候冯某已经浑身地血躺倒在地上一动不动,马某看到如此惨状不由惊恐得面如土色,双腿直哆嗦瘫倒在地上,这时的章某看到了血也清醒了过来,他忙过去摇晃冯某,一点反应都没有,他意识到闯下了大祸,自知难逃法律的制裁,于是想着拔打110自首。
民警这时缓过神来的马某制止了章某,随后两个统一了口径,面对警方询问时,一定要说自己误以为是小偷闯了进来,自己是为了防卫而误杀了对方,并要一口咬定自己根本就不认识冯某,他们想用正当防卫一说来逃避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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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经过警方对现场的勘察,疑点重重,如果是入室盗窃的话一般都是发生在晚上,但事发的时候却是人流最多的傍晚,同时按常理来说,哪个人进行正当防卫的时候会对一个小偷连捅38刀呢?没有什么深仇大恨根本就不太可能会下手如此的狠。
民警并且经过走访得知,邻居们都说死者经常来烧烤店找章某的妻子马某,并且对冯某与马某的关系心知肚明,邻居说:“别人来找对方的老婆偷情都是偷偷摸摸的,他却光明正大地来,说的话也特别难听,哪个受得了,谁都要面子的。”最终,张、马如实供述了自己与冯的关系及整个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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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而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应当慎用死刑,并应区别于社会上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杀人案件。
被害人有明显过错或者对矛盾激化有直接责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不得立即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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