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防治指挥部第16号补充通知
根据疫情形势,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决定对16号通告内容进行补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即日起,对从上海、天津、四川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地区(省份为地级市、直辖市)返回我市的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5次核酸检测”的控制措施[/S2/]]
本通知未尽事宜,仍按市新冠肺炎防治指挥部15号、16号通知执行。
乌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5月19日